(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三)省级农发机构要提前安排布置有关工作。
要认真组织项目评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下放项目评审权限),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及时向下一级农发机构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3月底前将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2018年3月底前报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下达后5个月内报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其中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贴息资金汇总表,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应说明拟扶持产业化发展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等。
2016-2017年农业项目申请国家扶持资金的重点渠道
1、农业部项目(2016—2017年部分重点)
1.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2.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3.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蔬菜、水果、畜牧、水产项目,300万以内)
4.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秸秆养畜、优势特色种养项目,100—500万)
5.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100—200万)
6.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与财政部联合发文,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及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9.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2、发改委项目(2016—2017年部分重点)
1.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与农业部联合发文,200万—2亿)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与工信部联合发文,项目总投资10%)
3.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4.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500万左右)
5.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6.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10—80万)
7.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50—150万)
8.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10%左右)
9.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3、财政部项目(2016—2017年部分重点)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分产业化经营和贷款贴息两种,50万—300万)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120万)
4.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6.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1000—2000万)
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000万以内)
4、科技部等其他渠道项目(2016—2017年部分重点)
1.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60—300万)
2.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不超过80万)
3.科技部:富民强县工程(300万)
4.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
5.工信部: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100—300万)
6.能源局: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与发改委农业部联合发文,2500万)
5、项目申报操作技巧上应该注意的方面
1.搜集、整理适合自己企业的项目申报信息;
2.策划符合申报方向与政策的产业项目(建议选择有行业经验的农业专家或专业公司);
3.编写有吸引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选择有行业经验的农业专家或专业公司);
4.及时解决农业项目申报过程中各类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