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2017年度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67.05公顷以内,合计17505.75亩。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序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深入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为着眼点,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5)《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6)《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10)《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监测监管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发〔2014〕70号);
(11)《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1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石政发〔2015〕52号);
(13)《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16〕6号);
(1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
(15)《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111号)。
2、规程规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3、资料依据
(1)《石家庄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石家庄统计年鉴》(2012-2016);
(3)《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与期限
(一)范围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辖区的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期限
计划期一年,计划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性机遇,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全面落实“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新定位,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市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