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制造业纳税人分类分档标准和减免比例表
序号 |
行业 |
分档标准(亩产税费) |
减免比例 |
1 |
服务业 |
30万元(含)以上 |
90% |
15万元(含)—30万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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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含)—15万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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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 |
不减免 |
||
2 |
物流业 |
10万元(含)以上 |
90% |
8万元(含)—10万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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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含)—8万元 |
20% |
||
5万元以下 |
不减免 |
||
3
|
建筑业 |
100万元(含)以上 |
90% |
50万元(含)—100万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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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含)—50万元 |
20% |
||
20万元以下 |
不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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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业及其他 行业 |
20万元(含)以上 |
90% |
10万元(含)—20万元 |
60% |
||
5万元(含)—10万元 |
20% |
||
5万元以下 |
不减免 |
注:分档标准按照每年税费增减率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执行年度分档标准=上年度分档标准×(1+税费增减率),税费增减率为执行年度税费实际入库数同比增减率,税费收入计算口径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规定一致。
非制造业行业划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表
项目 |
行业分类 |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备注 |
1 |
服务业 |
包括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不包括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
2 |
物流业 |
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中的货物运输部分、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和邮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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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业 |
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
4 |
商业 |
包括批发和零售业 |
不包括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业、机动车燃料零售业 |
5 |
其他行业 |
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
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