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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2)

2017年02月17日 10:02 来源:三明市政府网

附件1

三明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建立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事项。

三、组成人员

召集人:纪熙全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永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一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 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起绵 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银根 市农业局调研员

潘子凡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盛雄 市水利局副局长

汪 跃 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黄春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四、联络人员

黄荣华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颜卫中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

林 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长

梅振怡 市城乡规划局村镇科科长

费晏忠 市民政局基层建权和社区建设科长

黄细文 市农业局经管站高级工程师

黄尚才 市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副主任

陈小云 市水利局工程管理站科员

附件2

三明市各县(市、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进度安排表

单位:行政村,个

   序号

   县 ( 市、区 )

辖区行政村数

2015 年完成

2016 年完成

2017年完成

2018 年完成

2019年完成

2020年上半年完成

任务比例 %

调查行政村数

任务比例 %

   调查行政村数

任务比例%

   调查行政村数

任务比例%

   调查行政村数

任务比例%

   调查行政村数

任务比例 %

   调查行政村数

   1

   梅列区

   23

   13

   3

   20

   5

   20

 5

 20

5

 17

5

  0

0

   2

   三元区

   51

   10

   5

   20

   10

   20

   10

 20

10

  20

10

   10

   6

   3

   永安市

   228

   10

   23

   20

   46

   20

   46

   20

   46

   20

   46

   10

   21

   4

   大田县

   265

   10

   27

   20

   53

   20

   53

   20

   53

   20

   53

   10

   26

   5

   尤溪县

   250

   10

   25

   20

   50

   20

   50

   20

   50

   20

   50

   10

   25

   6

   沙县

   172

   10

   17

   20

   34

   20

   34

   20

   34

   20

   34

   10

   19

   7

   将乐县

   146

   10

   15

   20

   29

   20

   29

   20

   29

   20

   29

   10

   15

   8

   泰宁县

   111

   10

   11

   20

   22

   20

   22

   20

   22

   20

   22

   10

   12

   9

   建宁县

   92

   10

   10

   20

   18

   20

   18

   20

   18

   20

   18

   10

   10

   10

   宁化县

   210

   10

   21

   20

   42

   20

   42

   20

   42

   20

   42

   10

   21

   11

   清流县

   111

   10

   11

   20

   22

   20

   22

   20

   22

   20

   22

   10

   12

   12

   明溪县

   88

   10

   9

   20

   18

   20

   18

   20

   18

   20

   18

   10

   7

   全市合计

   1747

 

   177

 

   349

 

   349

 

   349

 

   349

 

   174

相关阅读:

三明市出台新举措 鼓励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建房

福建省三明市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若干措施》,出台土地政策等措施,鼓励以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建房,市域内农业转移人员从农村落户城镇后,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在土地政策方面,《若干措施》确定了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助政策,市域内农业转移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进城落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并不再要求安排集体土地新建住宅的,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除留20%以内用于复垦及相关费用外,其余全额补助给退宅农户。

鼓励以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建房,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各地可根据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安排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应实行迁高安置,以套房进行置换;乡镇所在地允许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进行置换安置。鼓励建设住宅带门店式的安置房,配建的门店等商业配套服务设施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办理商服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鼓励为农户担保贷款进城购房,积极探索以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抵押(担保)贷款帮助农民进城(集镇)购房模式。《若干措施》还确定了加快城镇化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户籍政策、住房政策、教育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政策、中心城市政策等措施。

三明市强调,各县(市、区)要把城镇化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指标,把城镇化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设立城镇化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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