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确权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哪种情形下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
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
(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