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创新驱动,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19.加快推进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模式创新。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集中突破粮食丰产增效、畜禽水产良种培育、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与深远海养殖、智慧农业、农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化肥农药减施增效、中低产田改良、黑土地保护、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等重大技术及装备。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围绕节本增效、生态环境和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做优做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新增一批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在200个县实施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深入实施转基因重大专项,严格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加大转基因科学普及与舆论引导力度(科教司牵头)。
20.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科教司牵头)。大力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人事司、科教司牵头)。支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开展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试点,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和不同科技岗位,逐步建立以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关联度、技术研发创新度和产业发展贡献度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科教司牵头)。
21.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和区域技术中心建设。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协同创新,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充分发挥各类联盟在农业科技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产业全链条发展、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以关键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快布局一批区域性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集中东北、华北、华东和南方地区优势科技力量,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华北地区节水农业、南方稻田重金属污染治理、农产品深加工等重大问题联合攻关。创新企业等市场主体投资联盟建设获益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联盟多元化支持、市场化运营的长效运行机制(科教司牵头)。
22.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构建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教学单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立区域站,支持乡镇成立综合性农业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完善人员聘用和培训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增强农技服务能力,鼓励与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农科教产学研推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通过承担项目、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各类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科教司牵头)。
23.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科教司牵头)。推动出台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意见,启用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平台(经管司、财务司牵头)。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和名录制度,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机制,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完善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壮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管司牵头)。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把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培育100万人次,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科教司牵头)。探索建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继续开展“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工作(人事司牵头)。
24.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选择5个省份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年内建成8万个益农信息综合服务社。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将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范围拓展到10个省,推进农业装备智能化。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完善重要农产品平衡表会商与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供需信息,统筹各类大数据平台资源,建立集数据监测、分析、发布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打造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市场司牵头)。加强农业遥感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司牵头)。加快推进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推进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冷链物流、智能物流等设施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面对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市场司牵头)。
五、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5.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意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再选择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个省份推进整省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年底基本完成。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指导各地加强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允许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补偿。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管司牵头)。
26.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总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再选择一批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维护农民收益权,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经管司牵头)。
27.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研究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规程指引,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服务业发展。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经管司牵头)。
28.深化农垦改革。围绕垦区集团化改革,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试点,组建一批区域性、专业性农垦企业集团。全面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3年内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垦区土地确权发证,尽快出台支持政策,稳步开展农场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试点。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鼓励和引导高学历、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扎根农场务农。创新垦地合作的方式方法,推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集团化经营(农垦局牵头)。
29.加强农村改革、现代农业和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拓展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内容,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改革成果跟踪提炼和试验典型宣传,推动改革成果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政法司牵头)。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再补充认定一批示范区,示范区总量达到350个,建立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积极探索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计划司牵头)。
30.加快农业法律制修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围绕农业投入、耕地质量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加强立法研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渔业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制修订进程(监管局、经管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种植业司、种子局牵头)。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研究出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意见,建立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农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政法司牵头)。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相关配套规章制修订(办公厅、人事司分别牵头)。
31.加快推进和提升农业对外合作。落实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统筹外交、外经、外贸措施协同发力,提升对外合作水平。实施“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愿景与行动,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境外生产基地、加工仓储物流设施等,支持建设农产品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和境外展示中心。加大农产品对外营销促销公共服务,鼓励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完善农业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农业走出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健全产业损害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促进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有效使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国际司牵头)。
六、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探索建立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奖补机制(财务司牵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粮棉油糖、畜禽养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利用等绿色增产机具敞开补贴(农机化司牵头)。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畜牧业司牵头)。
33.推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并推动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配合落实好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改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方式,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市场司牵头)。落实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要求,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财务司牵头)。
34.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研究制定差异化担保费用、风险代偿补助政策和考核办法。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试点。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出台中央财政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天然橡胶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比例(财务司牵头)。
35.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贯彻国办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推动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加工局牵头)。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和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支持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发展收益(经管司牵头)。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大赛,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加工局牵头)。召开“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市场司牵头)。
36.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扶贫。指导贫困地区落实好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科学选择产业,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落实资金整合、金融扶持、保险服务等政策举措。总结推广产业扶贫典型范例,组织开展环京津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业扶贫共同行动(计划司牵头)。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支持开展示范村镇创建,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经管司牵头)。推进贫困地区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加大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市场司牵头)。实施贫困地区“扶智行动”,启动武陵山区、贵州毕节、大兴安岭南麓等定点扶贫联系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3年轮训计划。继续加大农业系统干部挂职扶贫力度(人事司牵头)。
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工作主线,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力量资源,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强化试点示范,着力发现典型、树立标杆,由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讲好“三农”故事,传播“三农”声音,为推动“三农”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大力倡导想干事、敢干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过硬作风和一流业绩树立农业系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