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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最新)

2017年01月19日 09:26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精神,改革和完善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权责明晰、突出重点、放

管结合、稳妥有序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抓好顶层设计和全程把关,加强对改革思路和重要举措的研究和论证,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调性,准确把握改革方向,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2.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的原则,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

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3.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更好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4.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5.严格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加监督工作专门力量,加强监督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聚焦企业财务、重大决策、产权流转等关键业务和重点领域,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三)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

6.加强战略规划引领。改进对一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管理方式,突出管方向,科学界定企业发展定位,引导企业集中资源发展主业。改进投资监管方式,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对主业范围内的投资一般不进行具体项目审批。通过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企业投资方向。加强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实施特别监管企业和投资项目特别监管制度。

7.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动态监控体系,集中统一开展财务状况动态监测,加强对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经营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实施预警制度,加大对企业负债、现金流、担保等重点指标及风险业务的监控,对国有资本运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予以警示。

8.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推动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健全资产定价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按照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力度,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9.改进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综合考核国有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深化国有企业负责

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10.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自作用,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竞争类企业外部董事比例要超过半数。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开展专职外部董事试点,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完善外派监事会履职报告制度,运用好外派监事会的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调整建议权、奖惩建议权,建立健全监事会主席约谈企业领导人员机制。

11.发挥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意志集中体现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治理主体职责分工和履职程序,完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加强对章程落

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与章程不符的规定和行为。

12.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党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加大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适当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选取市场化程度较高、法人治理相对完善的竞争类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

13.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积极推进任期轮审制度,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加快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查办违法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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