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我省农机化全面快速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2月26日
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稳定性,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重点补贴机具优先、敞开补贴。完善购机补贴政策,优化制度设计,规范政策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各市、县(市、区)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产量、绩效管理考核以及示范县(区)等因素,结合各地上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当年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1-2015)》(农办机〔2011〕1号)要求,继续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2015-2017年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见附件1)。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应从我省确定的50个品目中,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自主确定的范围应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且符合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机化发展实际。提倡缩小范围、突出重点、敞开补贴。
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淮河以北地区单台机具补贴额低于3000元、江淮之间补贴额低于1000元、长江以南地区及山区县补贴额低于500元的机具可以不予补贴,具体规定由各县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继续在血防疫区县(市、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鼓励购买重点补贴机具。手扶拖拉机补贴政策仅限于血防疫区和丘陵山区。(见附件2、3)
(二)重点补贴机具。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年一号文件要求,按照“兼顾南北,突出重点”的原则,我省2015-2017年确定的重点补贴机具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玉米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喷杆式和风送式喷雾机、茶叶加工机械、干坚果脱壳机。
结合我省实际,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各县应从全省重点补贴机具范围中选择部分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列入本县重点补贴范围。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可采取对重点补贴机具列出先后补贴顺序或合理安排各类别资金等方式,优先满足敞开补贴的机具,然后依次保障其它重点机具的补贴需求。
对茶叶加工流水线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茶叶加工机具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鼓励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茶叶加工流水线,从事清洁茶叶加工。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2015-2017年取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应由其农机生产企业主动向省农机局提出申请。省农机局每年将集中两次对申请的产品进行分类归档。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后,生产企业要及时办理延期等相关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将在下年度取消其产品的补贴资格。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于同一档次内可能出现影响政策实施的不合理或不正常机具价格变化,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向省农机局报告。省农机局将视情况对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