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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最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文)二

2016年12月20日 16:04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原则,先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机构(含村卫生室)合并,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范围。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医保管理机构对各级各类医保定点机构的指导与监督。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六)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根据政府补助资金分担层次和个人缴费归集管理等规定,分别纳入市、县两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

四、加快理顺医保管理体制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2号)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基础上加快理顺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未整合前,保持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服务体制不变。城镇居民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各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经办管理服务;新农合仍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经办管理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应主动配合基本制度政策整合,积极完善管理办法、调整经办规程、发挥应有功能。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整合。

五、加快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一)完善支付方式。规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试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支持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二)整合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管理机构互联互通。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推进医保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与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和定点机构互联互通。实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建立省、市两级结算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三)强化综合监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发挥外部制约和约束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保障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权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全省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体系作用,运用医保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系统的大数据挖掘和分析优势,加强城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事中监管预警,事后筛查审核追溯,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延伸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到医务人员,规范其诊疗行为。建立反欺诈联动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等骗取基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进度安排

(一)2016年12月初,省医改办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全省“六统一”实施方案。

(二)2016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出台“六统一”工作方案,做好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同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基本制度政策。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纳入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政府年度目标,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合任务。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各市(州)、县(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责任。省医改办负责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政策及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按照“六统一”责任分工,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加快落实各项整合任务。各级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到整合、服务“两不误”。

(三)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整合风险因素,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注,妥善处理整合期间出现的风险苗头和突发事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经验亮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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