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厦海政〔2016〕213号
根据厦府地[2013]76号建设用地批复,厦海发投函[2013]10号复函,需征收海沧区钟山村在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作为海沧钟山外口公寓项目建设用地。现根据嵩屿街道办及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二号1号
联系电话:0592-6051451
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2-6890883
邮政编码:361026
三、具体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航运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92-6897105 邮政编码:361026
四、房屋征收范围:海沧区海沧钟山村,四至角点坐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海沧钟山外口公寓项目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房屋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征收人申请办理所调换住宅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航运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92-6897105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