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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2日 09:15来源: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乌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县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6〕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乌兰县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年11月10日

乌兰县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概要

一、名  称:  乌兰县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二、主管单位:  海西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  乌兰县人民政府
  四、责 任 人:  乌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五、实施地点:  乌兰县“四镇一场”即乌兰县柯柯镇、茶卡镇、铜普镇、希里沟镇、莫河骆驼场。

乌兰县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六、实施规模与主要内容

(一)禁牧补助。对全县272.4万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
  (二)草畜平衡奖励。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39.4万亩。

七、补奖总资金和分项比例

乌兰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年补助奖励总资金2911.470万元,全部由国家投资。其中:禁牧补助资金为1626.230万元,占总资金的55.86%;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为1285.240万元,占总资金的44.14%。

八、实施年限:2016年度

九、第一轮草原补奖机制完成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2011-2015年,我县实施草原补奖总面积711.8万亩(其中:实施禁牧面积272.4万亩,草畜平衡面积439.4万亩);完成一年生人工种草补贴面积5.7万亩,多年生人工种草补贴面积4.7万亩。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生产资料补贴五年共发放到户10320.75万元,所有补奖任务均按要求全面实施完成。

十、补奖机制实施以来植被变化情况

通过第一轮五年补奖实施,天然草原覆盖率和生产力与2012年相比有一定的提高。2015年禁牧区牧草高度、盖度、鲜草产量分别为18.6厘米、54.2%、3224千克/公顷,较2012年的18.6厘米、47.7%、2527千克/公顷,分别提高3.2%、13.63%、27.58%;草畜平衡区牧草高度、盖度、鲜草产量分别为22.8厘米、67.1%、2278.3千克/亩,较2012年的15.1厘米、47.7%、1609.7千克/亩,分别提高50.99%、40.67%、41.54%。剔除气候因素对天然草原丰欠的影响,呈现增长趋势。因而,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草场植被逐步得到恢复,草原生态逐步向良性循环方向演替。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
  2、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第一批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6]1070号);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6]1857号);
  3、《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青财农字[2012]284号);
  4、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农草[2016]30号);
  5、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做好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农草[2016]241号);
  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2]247号);
  7、《海西州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西政办[2016]168号)。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

乌兰县位于青海省中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柴达木盆地东部,东邻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南与都兰县相连,西接德令哈市,北与天峻县交界。地理位置东径97°01′~99°27′,北纬36°19′~37°20′,县境东西长216.9公里,南北宽112公里。平均海拔2720米,年平均气温1.3—5.2℃,无霜期90—100天,无绝对无霜期,只有冷暖季之分;年平均降雨量17—200毫米;年日照时数3000—3532.3小时,太阳辐射强,居全国第二,仅次于西藏。全县土地总面积12858.16平方公里,占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土地总面积的3.95%,全县常住人口37842人,农牧业人口22517人。乌兰县四周环山,中间平坦,北有祁连山支脉,海拔3692~4701米,南靠昆仑,海拔3132~5031米,由东向西有茶卡契墨格山、柯柯赛山、布依坦山、茶卡南山、哈里哈图山、希里沟南山、牦牛山等,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形成波浪形狭长倾斜走向,平均海拔4000米左右。南北大山的褶皱将县境切割成茶卡盆地、希赛盆地和卜浪沟盆地三个闭流性山间盆地。希赛盆地是海西地区绿洲农业主要发展区之一。乌兰县政府驻希里沟镇,东距青海省会西宁市374公里,西距海西州政府所在地德令哈市139公里。青藏铁路、109国道、315国道横穿县境,县内各镇全部通公路,交通便利。

第二节  社会经济

全县辖辖四镇一场,下设38个行政村,其中农业村27个,牧业村11个。目前共有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11个。2015年底,全县天然草原承包总面积为1692.27万亩,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农牧户共计1222 户,其中:承包到户1201户,承包面积1568.68万亩;承包到联户21户,承包面积123.5万亩,2015年全县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9350元,2015年羊母畜比例65%、牛母畜比例为65%、仔畜成活率90%、出栏率48.25%。

第三节  草地生态环境

根据对各镇草原生态状况统计数据分析,全县四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草原退化、沙化现象。退化草原集中分在铜普镇、茶卡镇、柯柯镇,分布面积达322332公顷;沙化草原集中分布在柯柯镇的卜浪沟村和南柯柯村,分布面积达356151公顷;草原盐渍化集中发生在柯柯镇的卜浪沟村和南柯柯村,分布面积达149903公顷。截止2015年底全县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为31.03万羊单位,实际载畜数为31.03万羊单位,无超载牲畜。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海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省委、省政府“131”和州委“2456”总体要求为指导,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草原、牲畜、人口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奖标准和“封顶保底”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对第一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需转为草畜平衡的,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对需要调整增加禁牧草原面积的,由州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重新核定,补奖资金在州内调剂。

三、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省、州“四到州”、“四到县”的要求,实行草原补奖资金“四到镇”、任务、目标、责任,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四、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草场和牧户。用好绩效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镇、村给予资金奖励,由各地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五、精准施策、提高效益。在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同时,将补奖政策的实施与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相结合、与精准扶贫政策结合、与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工作相结合,通过对草地畜牧业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挖掘畜牧业增产潜力,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

第三节  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全县“四镇一场”,牧户1222户,人口4810人,711.8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通过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继续对全县272.4万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439.4万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县牧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县天然草原平均植被盖度和平均牧草产量达到州级核定的指标。牧区天然草原放牧牲畜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范围以内,实行草畜平衡发展。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

第四章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方案

第一节  禁牧补助

一、禁牧区域

全县“四镇一场”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

二、补助标准

按照省、州下达给我县的5.97元/亩补助标准及有关要求,各地在上一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同比例提高各地补助标准,各地禁牧补助标准为:茶卡镇7.886059元/亩、柯柯镇3.98006元/亩、铜普镇9.588595元/亩。

三、禁牧任务及资金

全县禁牧272.4万亩,1626.230万元,其中:茶卡镇50.14万亩,395.407万元;柯柯镇160.53万亩,638.919万元;铜普镇61.73万亩,591.904万元。

四、禁牧措施

1、在禁牧期间,禁牧区由草原监理机构、各镇政府、草原生态管护员实施监督管理。各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和牧民不得在禁牧区进行放牧利用,并制定禁牧区管理办法。

2、县与镇、镇与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村与牧户层层签订禁牧合同。由县草原监理人员、镇政府和草原管护员按《青海省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查,然后由省州级进行检查验收,对牧户禁牧面积给予确认。

3、按《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各镇组建草原管护队伍,在草原监理机构、镇政府和各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下,实行分片负责的办法,开展对禁牧草原的管护,确保禁牧效果。

4、加快后续产业发展步伐,通过“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工程,提高牧民劳动技能,转移从事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劳力,减轻对草地的依赖性等措施,从而确保禁牧任务的全面完成。

5、加强草原执法工作,不断加大禁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禁牧区巡查,确保各项禁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第二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范围及任务

全县“四镇一场”439.4万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其中:茶卡镇72.07万亩;柯柯镇164.29万亩;铜普镇137.34万亩;希里沟镇28.03万亩;莫河骆驼场37.67万亩。

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及资金

省、州下达给我县草畜平衡标准每亩奖励2.925元。全县草畜平衡面积439.4万亩,奖励资金1285.240万元。柯柯镇、茶卡镇、铜普镇、希里沟镇、莫河骆驼场每亩奖励2.925元。其中:茶卡镇210.800万元,柯柯镇480.548万元,铜普镇401.719万元,希里沟镇81.988万元,莫河骆驼场110.185万元。

三、草畜平衡措施

(一)县级草原监理机构依据天然草原产草量核定各草原承包户合理载畜量。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和镇政府、村委会核定各草原承包户的现有载畜量,制定各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或牧户的草畜平衡任务,并进行公示,在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或牧户无异议的前提下,县与镇、镇与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村与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制定当年出栏任务,由县级草原监理机构、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督导、核查。

(二)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作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管理。

(三)各镇、场根据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对有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大力挖掘种草潜力,通过人工种草补贴,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建设,进行规模化舍饲和半舍饲养殖;对无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在保证草畜平衡的前提下,鼓励牧民转产转业,积极从事第二、三产业,增加牧民收入,保障畜产品供给,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草原执法工作,不断加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草畜平衡区巡查,确保各项草畜平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五)草原监理站对草畜平衡区每年8月份测定草原生产力,核定草原载畜量。镇政府、村委会和草原管护员要定期不定期的逐村或逐户核实草畜平衡载畜量落实情况,依据核定结果,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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