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构筑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国土资源管理决策与服务体系
(一)建立完善国土资源大数据体系,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智能化。
在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基础上,采集并整合其他部门、行业和互联网有关数据资源,构建国土资源大数据体系。继续推进“智慧国土”建设,构建国土资源态势感知和决策支持系统,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利化。
持续完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数据的整合集成,不断丰富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立并持续完善土地、不动产登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类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成果数据库。构建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数据获取与交换系统,实时获取和交换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同步更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数据备案的技术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土地与矿业权审批、土地供应、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试点等信息能够实现畅通备案和数据交换。采集与汇聚宏观经济、人口、金融信贷、能源、水利、环保、农业、林业、气象等相关数据,实时监测和采集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各类互联网信息。加强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化,提高档案分析利用水平。采集国外矿产资源相关数据,建立全球矿产资源数据库并与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整合与集成,逐步形成国土资源大数据支撑体系。
加强海洋和测绘数据的应用。推进海洋、测绘数据在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建立土地、地质、矿产、海洋、测绘等数据的共享应用机制,构筑“测绘为基,陆海相连”的国土资源空间数据框架。
强化对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构建统一的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和管理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数据、海洋数据、测绘数据、专题成果数据、以及其他行业部门共享数据和互联网相关数据等,实现对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应用。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监测,有效提升参与宏观调控能力。
构建国土资源决策支持平台。国家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为基础,建立决策支持综合信息库,研究国土资源态势感知与形势分析指标体系,构建分析模型,开发国土资源态势感知、分析评价、远程会商、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一体的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国土资源综合指挥中心,形成智能化的国土资源决策支持平台。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状况、舆论热点等进行及时分析,准确掌握国土资源运行状况,及时调整管理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重点领域的决策分析应用。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评价系统,实现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定量化考核。建立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评价系统,全面掌握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立全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系统,为实施全球资源战略、参与全球矿业治理提供支持。建立房地产分析预警系统,及时分析房地产风险、调整土地供应政策。建立国土资源精准扶贫支持系统,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建立国土资源国家智库信息化平台。构建国土资源国家智库信息化平台,连接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资深专家,汇聚和管理各类研究成果,建立国土资源战略研究成果库和专家库,形成决策知识推送、研究理念与成果分享的开放型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型智库运行体系。
(二)建设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建设覆盖全国、四级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实时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机制,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善扩展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高信息实时汇集和综合分析能力。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进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网上运行。加快推进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接入国家级、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机制。加快对分散保存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领域存量登记资料的清理和信息补录,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设以宗地(宗海)为基础、相互关联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完备、准确、可靠。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汇交,全面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汇聚。健全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更新机制,通过全国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更新与登记业务的联动。
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系统。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系统,逐步实现对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效支撑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三)构建“互联网+国土资源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国土资源惠民服务水平。
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国土资源网上审批,强化网上服务,实现各业务一站式办理,形成线上线下结合、高效便捷、协同互动、公众参与的“互联网+国土资源政务服务”的新模式,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支撑。
优化再造国土资源政务管理流程。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凡能实现互联网上办理的事项,可不再要求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梳理国土资源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再造适应于互联网上的受理、办理、反馈等服务流程,加强党建、人事、财务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开发面向社会公众的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国土资源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服务延伸。继续推进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土地供应、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的“一站式”在线办事服务。
强化基于互联网的公众监督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征地、矿业权等信息的及时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立针对国土资源热点问题的网民意见分析与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网上举报系统,形成行政监管与群众监督的合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查处违法案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府感知群众期盼、服务公众需求的能力。
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系统。开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系统,打破纸质文书交换的时间限制,方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之间文书的及时交换;增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案件类型、胜败诉原因、矛盾纠纷集中区域及类型等的统计分析;方便行政相对人跨区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上阅卷,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减少权利救济的成本。
加强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大力普及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开发各类国土资源政务服务方面的智能APP,利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智能终端),推进移动办公、移动执法、新媒体建设,使国土资源管理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
(四)推进土地督察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督察效能。
以国土资源大数据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为基础,全面汇聚土地督察相关数据,加强有关司局和土地督察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形成覆盖土地督察机构的业务网络和信息化工作平台,进一步增强对土地督察工作的支撑保障能力。
优化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围绕土地督察职责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土地督察业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升级和优化综合业务办公、分析评价、实地巡查核查等系统。加强数据的综合分析,强化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率的分析评价,进一步提升土地督察的效能和水平。
构建实时监测、精准督察新模式。充分运用遥感监测、移动互联、GPS、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用地量大、违法用地量多面广的地区开展全天候督察。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通过优化完善土地变化自动比对分析、自查回传、成果核查等机制,构建实时监测、精准督察新模式。
建立统一的土地督察数据管理平台。全面梳理支撑土地督察的相关数据,建立统一的土地督察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完善部数据中心与各督察局的数据同步机制,实现土地管理相关业务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的共享与使用。利用国土资源主干网,建立督察局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系统,及时获取督察区域内的土地管理相关业务数据,形成网上督察的新机制。
(五)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与开放,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信息在实施国家信息化战略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按照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总体要求,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构建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并与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对接,形成国土资源数据在系统内部和政府部门间充分共享以及向社会有序开放的新局面。
加强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责任制和评估与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评估与考核。强化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向社会提供征地、土地与矿业权市场、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国土资源信息服务。推动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梳理国土资源数据,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目录。依托国土资源业务专网,建立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开展纵向覆盖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要数据的在线共享与交换。依托涉密内网,开展横向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基础数据、专题数据和数据产品在线共享。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建立本级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并与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依据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目录,建立相应的技术机制,获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为管理、监管和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有序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向社会开放。梳理国土资源数据,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开放清单。依托互联网“国土资源云”基础设施,构建全国统一的、覆盖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数据开放平台,并与国家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对接。依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数据开放清单和年度数据开放计划,通过数据开放平台开展数据的推送与开放,有序推进土地、矿产资源、国土资源统计等数据集,多种比例尺基础地质图和环境地质图、地质灾害防治与地面沉降等涉及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的国土资源数据集中向社会开放。
加强国土资源信息产品制作与服务。设计和开发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题信息产品,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适化的信息产品。积极规范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国土资源数据的开发利用,设计制作增长性、创新性信息产品,开展数据增值服务,促进国土资源数据开发服务产业链的形成。
推动自然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化统一部署,以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和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基础,协调并联合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逐步建立涵盖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水、森林、草原、海洋、大气等多种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平台的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互联互通,为资源监管、国土空间优化开发提供有效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严格落实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度,加强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业务管理部门提需求、网信办组织协调和技术部门具体实施的多方协同的信息化建设模式。网信办统筹本级信息化工作,避免分散与重复建设;业务管理部门要强化信息系统的应用,保障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技术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与保障。
各级网信办按照本级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工作要点。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由网信办组织审定,确保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性,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健全信息化制度。
进一步健全信息汇交、信息整合、信息更新、信息共享、信息服务、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应用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数据汇交更新与管理制度,确保“一数一源”和国土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强数据的汇交、管理与应用,确保国土资源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强化技术创新与驱动。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技术创新作为提升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水平的重要手段。要依托重大信息化工程和科技创新计划,加强深空地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智慧国土关键技术、三维国土空间建模技术、“国土资源云”安全防护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与研发。建设相应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关键技术创新基地和重点实验室。
(四)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培养具有计算机技术、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信息安全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加强对行业管理人员和基层业务人员的信息化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
(五)改进资金保障机制。
支持中西部及边远地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渠道,统筹运用各类资金,把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形成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长期稳定经费保障机制。管好用好信息化工作经费,发挥市场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要求,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的支持力度。
(六)建立社会力量引入机制。
运用社会公共资源,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运行的新机制、新模式,降低建设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信息化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与购买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企业联合推动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技术在国土资源信息化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
(七)完善评估考核机制。
制定国土资源信息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将信息化工作评估纳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考核目标。坚持逐级考核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信息化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对本级各单位和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和考核,提升国土资源信息化的水平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