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农家客栈(民宿)科学发展。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村庄状况和游客需求,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发展农家客栈(民宿)。农家客栈(民宿)的范围、条件及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利用农村其他房屋、以其他方式经营的农家乐,由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监、工商、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管。环保部门应积极做好农家客栈(民宿)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指导服务工作,对环境敏感区外不涉及土建的单纯住宿农家客栈(民宿),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手续。
(七)提升配套设施。对省级农家乐集聚村、示范区的交通道路建设项目要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结合通村公交建设,逐步开行直通重点区域的农家乐专线车,完善与主要城镇的游客集散系统;统筹安排好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路标路牌设置,修建好绿道、古道等休闲养生体验设施。优先支持和指导农家乐集聚村完善垃圾、污水、油烟等环保基础设施,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对农家乐集聚区域,优先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家乐卫生室),探索建立县级医院挂钩协助机制和医疗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帮助建立养生养老农家乐和其他农家乐常住游客的健康档案。指导完善农家乐卫生消毒设施、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指导农家乐完善无线网络等通讯设施。
(八)落实税收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家乐发展,切实落实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优化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农家乐发展资金需求。鼓励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对接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积极开发农家乐专项信贷产品,按不同星级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探索开发无抵押、便捷型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要加快普及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销售终端(POS机)等设备,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并降低收费费率。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家乐的扶持,制定相对统一、公正透明、科学合理的农家乐扶持政策。省级农家乐扶持资金向26个加快发展县倾斜。
(十一)发挥农家乐行业协会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家乐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强化宣传促销、市场营销、参与制订农家乐相关标准体系和信用评估制度等作用。按照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农家乐协会管理和组织功能,承担政府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推荐、服务质量等级初评、行业发展相关调查、营销平台建设等工作。
(十二)加强营销推广。积极开展促进供需对接、扩大农家乐客源市场的营销推广活动。发挥旅行社在农家乐营销推广中的传统主渠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农家乐互联网营销渠道建设,倡导旅行社与互联网营销业务融合。支持农家乐经营户(点)加大互联网、移动终端(APP)等的网络营销力度。鼓励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街道社区等到农村建立教育科普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市民休闲农园,组织学生、市民参与农家乐体验活动。加强农家乐基础信息数据、媒体宣传、电商营销和展销推广等公共平台建设,建立省级统一的农家乐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和客房管理系统。加强农家乐商户与营销商、游客、电商的对接,建立各方共享的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纠纷调处平台和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规范提升发展农家乐,作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美丽乡村提档升级、发展旅游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做好农家乐发展工作,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分解、政策协调、督促指导、队伍培训等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农家乐提升发展。完善市县领导和部门联系帮扶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农家乐提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人员培训。结合“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农村两创人才培养”等工程实施,加大对农家乐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托浙江农民大学、市级农民学院、县级农民学校,加强专业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资力量建设,在做好食品安全、逃生急救、防汛防台防火、经营管理等和分岗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开展讲解导览、电子商务、运动休闲、教育科普、养生养老、创意产品开发等知识培训,拓展出境培训和中长期实训,将农家乐经营业主培养成为有理念、有知识、有品位、会经营、懂管理的新型农村创业人才,把从业人员培养成为熟练掌握岗位服务技能的行家里手。
(三)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农家乐专题宣传报道活动。要通过组建省市县三级农家乐指导团等形式,整合高校、专业研究机构、规划设计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建立一支专业的策划和指导队伍,定点联系和指导农家乐集聚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等农家乐重点项目,全面提升我省农家乐发展水平。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