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我市正式启动了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经多次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2014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在主体功能区战略下,将各镇区的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综合计算生态补偿资金,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城市,也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全省首个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
2015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2015年4月,为尽快落实生态补偿工作,市环保局局会同市财政局、林业局、国土局和农业局就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商讨。会上决定灵活组织资金分配工作,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率,将生态补偿资金分两批发放,第一批发放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补偿资金,第二批发放对耕地的生态补偿资金。在以后的工作中,也采用先完成先发放的形式,避免资金在账户上滞留。2015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约为1.04亿元,其中市财政负担4800多万元,镇区财政负担近4200万元。
市环保部门介绍,从近两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实施情况看,现有纵横向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在落实区域生态保护责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生态补偿政策有一个试点、完善、逐步推广的过程,目前我市生态补偿依然存在覆盖范围小、补偿标准较低等问题。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市环保局启动了生态补偿动态评估与调整研究项目,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近几年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并进一步完善我市下阶段生态补偿制度设计。
据透露,预计从2017年起,中山市生态补偿实施五年一评估机制,动态调整补偿标准、对象和相关政策。同步计划完成饮用水源生态补偿、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河流水环境和重要湿地补偿经验借鉴,补偿主客体、补偿标准、补偿制度调整等内容研究,确保补偿政策与中山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