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业要积极鼓励建设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实体直销店、保鲜交易中心等功能设施。同时,引导通过股权合作、品牌整合等形式共建共享特色品牌,提高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发展“互联网+水产品”营销,扩大产品市场覆盖率,确保水产品卖得好。
(三)坚持以产业和产品安全为生命线,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推进畜牧水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提高可持续能力和水平。
1.狠抓产业安全风险防范。一要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狠抓强制性免疫,严格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要求,强化疫苗、技术、队伍等各项保障落实,全面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强化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完善市、县(区)两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建设,严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及时预防和有效控制动物疫情;加强动物检疫监督,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认真执行检疫操作规程,严防染疫畜禽流出产地、病害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牲畜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净化,全面降低人畜共患病发生几率。二要全面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制度。三要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围绕养殖、流通、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五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落实、风险评估、诚信评价、应急处置四项机制,严把市场准入、防疫检疫、养殖投入品三道关口,提高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要强化产业和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属地责任、业务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者第一责任人责任。
水产业要充分发挥各级水生动物防检疫机构作用,强化鱼病日常监测监管,为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生产档案、投入品监管、水质监测、鱼病防治等各项管理责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2.严格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要强化草原保护建设。坚持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合理开发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肃落实草原常年禁牧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破坏草原行为,严格执行草原资源红线制度。二要严把养殖场建设审核关。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定,科学规划养殖场建设布局。依法依规加强养殖场建设用地审核备案、养殖场环境评估、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坚决杜绝以破坏环境和牺牲资源为代价谋求发展。三要加强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支持参与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采取公私合作(PPP)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粪污处理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推广全年发酵、一次性还田,有机肥生产,沼气发电等方式,开发多途径养殖排泄物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模式。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生产方式,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签订消纳利用协议,将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水产业要注重保护涵养生态环境,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禁令捕捞,保障生态调节功能;对水源地和生态景观湖实行以放为主,维护生态平衡,增强生态空间管控,保证水质安全;对大型水利工程形成的库区实行定期投苗、增殖放流,保证水系原种安全;对封闭湖实行以渔控藻、以渔改水,严控吃食鱼、肥水鱼养殖比例,改善水质维护平衡。
3.加大产业项目建设力度。一要争取政策建一批。紧紧抓住国家围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大力实施“两牛一猪”政策,努力向国家和省争取畜牧产业化、品牌创建、产品营销、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优质饲草饲料生产等推进产业发展的大项目,特别要突出抓好省“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项目建设进度。二要通过招商引一批。立足各县(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围绕做大基地、做优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企业和知名畜产品精深加工、牧业养殖企业,特别要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突出种养加一体化企业的引进。抓好已落地的中国-以色列奶牛产业技术合作、大北农集团生猪产业基地、中鼎牧业奶牛合作养殖等项目的跟踪建设。三要加大投入扶一批。各县(区)要加大上级政策的匹配力度,因地制宜制定并兑现畜牧业发展、水电路讯配套、贷款贴息、优质饲草饲料种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抓好资金和要素的落实,保证已建项目的政策落地。同时,围绕畜牧产业发展、畜产品深加工、标准化规模饲养等方面,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水产业要重点围绕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网箱养殖、休闲渔业开发等方面谋项目、做项目、建项目,以项目建设支撑产业快速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现代畜牧水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单位组成,负责科学谋划、统筹指导、全面部署、督促检查全市现代畜牧水产业发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发挥本地优势和潜力,切实把畜牧水产业作为富民强县、加快推进农村经济转型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来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着力做好畜牧水产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与工作推进,及时协商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畜牧水产业发展。
(二)建立推进机制。严格规划设计,畜牧部门要结合全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并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项规定,合理布局养殖区域。要科学指导基地高标准建设,从养殖场建设选址、建设标准、内部功能区域配套等方面统一制定标准体系,保证养殖业基地高质量发展、高效益运行。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从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出发,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为畜牧水产业项目办理立项、环境评估、土地审批、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加强品牌创建、冷链物流建设、信贷、保险等服务,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和支持。严格考核验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畜牧水产业发展工作的检查和督办,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全年重点目标任务,抓实抓靠。要建立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大庆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我市畜牧水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为畜牧水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新的动力支撑。从2017年1月1日起,利用3年时间,市政府每年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扶持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
1.扶持原则和对象。
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采取“先建后补、以贴代补、以奖代投”的方式予以扶持。
工商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建或扩建的养殖、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畜牧水产业企业。
畜牧水产养殖企业、畜牧水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对于符合享受两项及以上补贴资金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一项补贴,享受省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2.扶持内容和标准。
畜牧产业:
市政府每年设立畜牧产业“以贴代补”和“以奖代投”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和保障现代畜牧产业发展:
其中,畜牧业贷款“以贴代补”资金列为1500万元,对新建或扩建的养殖、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发生的贷款资金,给予建场当年一次性不高于5%的利息贴息,且每个企业贴息的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养殖企业享受“以贴代补”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养殖基地的土建、设备、先进技术装备、粪污处理设施和畜禽购买等固定资产投入新建达到5000万元以上、扩建达到2000万元以上;养殖规模奶牛存栏1500头以上、肉牛能繁母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育肥牛年出栏15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30000头以上,当年达到运营状态,成长性好;养殖企业前端配套饲草饲料基地,实现种养结合,后端有固定的产品销售企业,实施产业化经营。
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享受“以贴代补”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达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扩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在2500万元以上;新建和扩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肉蛋奶年加工能力分别达到5万吨、1万吨、10万吨以上,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新建和扩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必须配套建设自有养殖基地,原料自给率应达到60%以上;新建和扩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都应与辖区内养殖企业建立稳固的收售关系,辖区内畜产品收购量和自有基地生产量达到企业总加工量的80%以上,拉动本区域内基地扩大养殖规模。
“以奖代投”专项资金列为500万元,重点扶持优质饲草饲料种植,支持产业和产品安全防范,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
其中,设立草原改良“以奖代投”资金200万元,重点对饲草公司和涉牧企业按规划和标准新种植的优质苜蓿,改良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当年一次性良种补贴,每亩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80元。
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购置和储备金200万元,按照《大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5-2020年)》(庆政办发〔2015〕24号)、《大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庆应急委发〔2016〕5号)要求,主要用于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动物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常规动物疫病防控疫苗购置、染疫动物扑杀扑灭及无害化处理,确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早、快、严、小”,严格控制病死和染疫动物流入市场。
设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储备金100万元,按照《大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应急委发〔2012〕6号)要求,主要用于畜牧和水产养殖环节突发“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和抗生素等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畜禽屠宰环节突发有害物质的抽样及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环节突发未经检疫动物及产品的抽样和补检,动物产品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扑杀销毁及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未经检验检疫和有毒有害产品流向餐桌。
水产产业:
市政府每年设立水产产业“以奖代投”和“以贴代补”资金1000万元,对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牵动产业能力较强的水产养殖、特色水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给予扶持:
其中,水产产业“以奖代投”资金列为600万元,重点扶持水产“龙头养殖”和“重点养殖”企业建设,企业在堤坝改造、设施配套、先进技术装备、品牌创建、名特优苗种购置、种苗繁育等方面持续进行固定资产和生产性投资的,分别给予不高于投入10%和5%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且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150万元和100万元。“龙头养殖”和“重点养殖”企业享受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三年内固定资产和生产性投资累计分别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当年水产品产量分别在2000吨以上(含2000吨)和500吨以上(含500吨);当年销售收入分别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分别创建省级以上著名水产品品牌和市级以上水产品品牌;分别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且带动当地水产养殖业增产增效。
水产产业“以贴代补”资金列为400万元,重点扶持特色水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当年所发生的贷款资金一次性不高于5%的利息贴息,每个企业贴息的贷款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享受“以贴代补”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建企业设计年加工能力2000吨以上、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达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扩建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年加工能力达到1000吨以上、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100万元以上;新建和扩建企业,均配套自有水产养殖自然水面5000亩以上或池塘1000亩以上、创建自主品牌、拉动辖区内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3.资金使用和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和市畜牧兽医局共同研究制定畜牧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由县(区)初审通过,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联合验收,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专项资金管理。任何企业不得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全部追回。市政府要组织畜牧、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跟踪检查。
(四)强化服务保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引、育、培”机制,积极搭建畜牧水产养殖就业平台,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与畜牧水产行业管理和产业建设;借助东北农大、八一农大等省市内专业院校的师资和技术优势,广泛开展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合作社带头人等畜牧水产养殖人才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养殖明白人。深入推进市校融合,积极开展产业科技项目市校合作,以高校为依托,着力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专业人才代培和产业科研项目研发,不断提高畜牧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覆盖率。优化发展环境,建立畜牧水产业发展咨询专家库,为产业发展提供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咨询和论证。建立产业诚信体系,将畜牧水产业诚信建设纳入全市社会信用建设中,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要全力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管、放”,搞好各层级之间的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减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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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内容和标准
市政府每年设立畜牧产业“以贴代补”和“以奖代投”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和保障现代畜牧产业发展:
其中,①畜牧业贷款“以贴代补”资金列为1500万元,对新建或扩建的养殖、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发生的贷款资金,给予建场当年一次性不高于5%的利息贴息,且每个企业贴息的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养殖企业享受“以贴代补”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养殖基地的土建、设备、先进技术装备、粪污处理设施和畜禽购买等固定资产投入新建达到5000万元、扩建达到2000万元以上;养殖规模奶牛存栏1500头以上、肉牛能繁母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育肥牛年出栏15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30000头以上,当年达到运营状态,成长性好;养殖企业前端配套饲草饲料基地,实现种养结合,后端有固定的产品销售企业,实施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