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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6年10月14日 10:35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福建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省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要求

全面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到2020年,推动我省实现“互联网+流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流通市场体系日益完善,重点流通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流通效率有效提高,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消费需求稳步增长。电子商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全渠道经营,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鼓励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体验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创新消费业态,整合配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体育、保健等体验消费,增加消费的娱乐性和趣味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支持零售企业信息化升级,从原来的企业资源计划管理和会员积分管理上升到顾客分析、消费行为分析。鼓励中小实体店,特别是连锁便利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子商务,建设集文化产品销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社会公益等为一体的文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数字影院建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百货等零售企业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品牌整合,按照商品主题进行产品摆放。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探索联合采购模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增强老字号等品牌影响力,继续做好福建老字号申报工作,推进我省老字号保护和发展。支持我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并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创新推广互联网“闽货”品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信委、文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商业模式,推动一批具有本省特色、现有基础扎实、发展前景较好,能有效拉动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统一结算平台等改造提升工作,结合商品特点,积极发展网上交易。推动大型交易市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网上批发业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跟踪借鉴国外分享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建成泛在先进的下一代互联网和各类公共平台。推进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平潭等地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大力推进众创空间,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整合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上下游企业优质资源,推动新型服务业态发展,构建全流程协同平台,创新协作模式,提升协作水平,创新关键技术,提高科技对流通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以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与创业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支持推进流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流通创新服务机构,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打造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新型载体,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一体化支撑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社厅、科技厅、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物流业发展指导,落实《福建省加快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科学规划和布局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科学规划和布局农产品物流基地,重点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海产品、淡水产品、食用菌、茶叶和柑橘等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及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发展智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商贸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进一步完善快递配送服务,推广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网订店取、标准化网点建设“三位一体”的新型配送模式。加强全省交通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物流标准化,大力推广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提高标准化装载单元普及率、配套设施标准化率和带托运输率。厦门、三明市要加快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实施工作,推动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物流信息化,支持建立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集聚物流供需资源,加强平台间互联互通,实现联网调度。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提高物流配送能力。加快符合统一标准的物流车辆车联网智能终端安装和应用,建设车联网行业应用平台,形成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智慧港口,构建多接口、跨区域的信息服务体系,对接结算、融资、保险的配套物流金融服务平台,降低物流贸易风险,提高智慧港口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落实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闽政办〔2016〕134号),发布《福建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6-2020)》,加快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无线射频识别、二维码、电子标签、卫星定位系统、电子化运单、温湿度记录系统、物联网等技术。鼓励经营鲜活农产品、食品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冷链”工程,构建集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交易运营平台。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运营管理单位因地制宜改、增建冷链箱,打通社区冷链配送末端。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质监局、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及时总结福州市协同发展试点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尤其是农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等难题,推行仓配一体化等模式,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

鼓励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覆盖商圈的智能物联网,逐步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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