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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

2016年10月13日 13:49来源: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点击量:0

“十三五”是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加快推进林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家推进林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三维”纲要,围绕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五个湖北”建设大局,以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为主线,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一提双增”(提质、增绿、增效)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进一步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完善林业基本制度,加快依法治林进程,着力推进全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三五”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生态优先。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把建设生态安全体系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有效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林业生态效益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生态文明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坚持改善民生。实施“绿色富民”战略,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业经济收入,满足人们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就业增收和社会和谐,助力精准扶贫。

——坚持深化改革。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促进林业转型发展。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加快绿色发展步伐,提升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实现林、科、教、产、学、研有效对接,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在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生态安全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捕滥猎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确保生态资源稳定增长。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意识。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科学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筑牢国土生态安全基本底线。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深入推进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产业富民和绿色发展,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成效。到2020年,绿满荆楚行动目标全面实现,全省生态空间格局和林业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林地、森林面积和湿地保护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绿色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林业改革稳步推进,基础建设、科技创新和依法治林进一步增强,林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约束性目标:

1森林覆盖率达到42.0%;

2森林蓄积量达到4.2亿立方米;

3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6.8%;

4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44.5万公顷;

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4‰以下;

6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预期性目标:

1林地保有量达到876.09万公顷以上;

2湿地有效保护率达到45.5%;

3森林公园面积达到50万公顷;

4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370.47万公顷;

5森林年采伐限额控制在1020.3万立方米以下;

6年征占用林地面积控制在0.53万公顷以下;

7义务植树5.8亿株;

8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9良种使用率达到75.0%以上;

10林业经济增长率保持在17.0%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

三、总体布局

依据全国和湖北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林业发展区划和湖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框架下,进一步优化林业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区域和县市功能布局,稳固生态系统,增加生态承载,为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鄂东北大别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英山县、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孝昌县、孝南区、大悟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县等11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土壤侵蚀防治生态功能区,全省土壤侵蚀防治主体示范区,湖北东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生态旅游区。

建设重点: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大别山生态屏障。限制陡坡垦殖,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加强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和保护地表植被。

支持老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因地制宜地发展以林特产品为主的特色生态林业,促进林业持续稳定发展。

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充分利用人文与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将大别山纳入全省森林旅游布局重点和核心区域。

(二)鄂西北秦巴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郧西县、郧县、神农架林区、远安县、当阳市、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等14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濒危珍稀动植物保护示范区,中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建设重点: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建设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维持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湿地保护,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和森林植被保持水土能力。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市场相对稳定的林特产、中药材等特色林产品基地,形成强带动力的林业产业基地。

建设国家森林公园,形成以神农架生物多样性为主的科考、科研基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鄂西南武陵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包括利川市、恩施市、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鹤峰县、建始县、长阳县、五峰县等9个县市。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民族生态旅游区。

建设重点: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森林生态保护为主要任务,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维护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积极推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协调发展、发挥“世界硒都”“华中药库”“鄂西林海”资源优势,加快富硒木本油料、富硒中药材、富硒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发展。着力培育生态环境优美、民族风情浓郁、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旅游。

(四)鄂东南幕阜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阳新县等5个县区。

功能定位: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与水土保持区,鄂东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

建设重点:以水源涵养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发展楠竹、油茶等特色林产品。

(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

范围: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都市、枝江市、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黄州区、团风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梁子湖区、华容区、鄂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铁山区、下陆区、大冶市、嘉鱼县、赤壁市等39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带、长江生态旅游区、长江水土保持带、长江中游湿地群湿地恢复和保护区。

建设重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沿江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江河湖泊湿地连通体系建设。

推进特色优质板块基地建设。重点围绕木本油料、果茶、药材等优势产业,建设特色林产品板块基地。

推动文化旅游业发展,以三峡风光、三国文化为背景,积极开展生态文化旅游。

(六)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

范围:老河口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枣阳市、宜城市、东宝区、掇刀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县等11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汉江水土保持带、湖北省沙化土地治理区、鄂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区。

建设重点:以为粮食生产提供生态屏障,为汉江中游提供生态防护,防风固沙,减轻自然灾害为建设重点,加强防沙治沙和生态治理,积极营造汉江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大力发展湿地松、马尾松等工业原料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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