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厦门市下发《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三批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主要介绍了申请对象、条件、房源安排等,登记时间为10月17日到10月28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三批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2015〕19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5〕69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三批轮候分配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三批轮候分配方案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2015〕19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5〕6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三批轮候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2016年第三批次按规定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未进入选房分配的申请家庭或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岛内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2.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3.本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二、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
3.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开摇号:2016年11月3日
3.申请受理: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房源安排
(一)房源数量
1.岛内房源约80套,安排在高林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万景公寓(一房型、二房型)、观音山公寓(一房型、二房型)、古楼公寓(一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A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B区(一房型、二房型)、前埔BRT(一房型)、虎仔山庄(一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上述房源均为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2.岛外房源约100套,安排在集美滨水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杏北锦园居住区(二房型)、华铃花园一期(二房型)、海沧海新阳光公寓(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城北小区(一房型、二房型)、集美后溪花园(二房型)、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1地块(一房型、三房型);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2地块(二房型)、同安滨海公寓(二房型)、洋唐居住区(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3.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