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节点。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定位明确、文化内涵深厚、景观风貌独特的特色小镇,推进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是新时期促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内蒙古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一批具有产业、资源、区位优势的一般建制镇,准确定位发展模式,突出产业和文化特点,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优势产品、产业和服务业,促进当地和吸引外来消费,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通过特色小镇引领,推动全区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规划先行。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关系,明确生态功能定位。
——定位明确,产业支撑。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现代工业,精细化农业、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旅游度假和商贸服务业等,形成规模效应,引导发展“一镇一业”,吸引当地群众就地就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小而精美,凸显特色。挖掘小城镇独具魅力和特色的文化内涵,突出打造个性鲜明的建筑风格、绿化景观和人文特色文化,为小城镇的建设发展注入文化元素,提升城镇建设品质,彰显小城镇特色和魅力。
——绿色低碳,生态宜居。以建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保护生产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环保材料在小城镇中得到广泛应用,力争建设低碳、零碳小镇。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引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规划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发展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自治区按照工业、农业、牧业、林业、旅游、物流、商贸、口岸、文化等几种类型,每年选择8—12个示范镇,各旗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示范镇,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集中投入,逐年推进,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特色小镇,推动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到2020年,全区的特色小镇基本实现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比较完善、人居生态环境良好、城镇建设风貌独特、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对县域经济带动能力较强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各旗县(市、区)要优先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示范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中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经济基础好、产业特色明显、资源丰富独特、开发潜力大的建制镇,制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高起点谋划特色小镇发展,确保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衔接,找准特点,明确定位,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要制订量化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投资计划,包括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形象进度等,实施项目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