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九部委关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精神,推进农业部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凝聚倾斜支持共识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贫困地区发展实际,突出需求导向,强化规划统领,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不断壮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迈进,助力扶贫对象精准受益,稳定提高收入,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规划引领。把“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的重要依据,以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分级推动各类规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产业优先。把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首要任务,统筹加强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设施条件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绿色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开掘富源,拔掉穷根。
(三)坚持精准安排。把精准配置资源作为向贫困地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重要遵循,选准特色农业发展薄弱环节和产业发展重点,建立与贫困地区相适应的差别化项目资金准入门槛,强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变项目资金安排由“扶优扶强”为“扶特扶精”,提高贫困对象的参与度与受益度。
(四)坚持公开透明。把“阳光操作”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倾斜安排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行农业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安排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科学透明、程序规范、公开公正。
二、突出实效,聚焦倾斜支持重点
按照上述思路和原则,“十三五”期间,着力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助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一)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不断夯实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对于在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范围内的151个贫困县,年度项目资金优先倾斜安排,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改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壮大一批设施完备、环境友好的养殖场(小区),巩固和提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带动能力。
(二)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向贫困地区延伸,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粮棉油糖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支持贫困地区特色资源开发;加大贫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实施国家级和区域性制育种基地(场、中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加强良种繁育基地等设施条件建设,提高供种能力和生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