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市政策落实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5号)和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123号)精神,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草原生态、加强草原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基本草原管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监测为支撑,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明晰职责。省政府将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和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市(州)领导班子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政府是落实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推动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农牧民直接受益。
(二)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草原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稳步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市州”,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三、目标任务
(一)政策目标。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任务。1.实行禁牧补助。根据国家“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利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省上核定我市禁牧草原面积440.37万亩,其中,会宁县320.37万亩,靖远县70万亩,景泰县50万亩。会宁县属于黄土高原区,禁牧年补助标准为4.62元/亩,靖远县、景泰县属于西部荒漠区,禁牧年补助标准为3.87元/亩。三县要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村为基本单元,在与第一轮政策禁牧面积和范围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政策禁牧区域和面积,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公示禁牧要求。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户,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完成禁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