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为啥搬?
“十三五”时期是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决胜时期,我区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由于自然、历史等多种因素制约,中南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滞后,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解决难度最大的地区之一,贫困问题已成为我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最突出的短板。至2015年底,全区还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12万人,特别是中南部地区仍有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基本公共服务和增收致富难以保障,就地脱贫难度大。另一方面,群众有搬迁意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了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给未搬迁群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怎么搬?
迁出区域:中南部地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中宁县(徐套、喊叫水)9个县(区),均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
安置区域:在全区5个地级市17个县(区、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置。
搬迁对象: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就地脱贫难度大、搬迁愿望强烈的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外围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活跃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搬迁规模:综合考虑中南部地区各县(区)移民搬迁需求、全区水土资源条件、资金筹措以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十三五”期间对82060人20549户实施易地搬迁。结合我区“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的目标,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住房建设任务,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搬出后咋办?
采取山区与川区结合、城镇与农村结合、集中与插花结合、政府组织与市场化推动结合等多种途径,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对移民进行安置。
1.县内就近安置。在山区各县(区)行政区范围内,将生存条件恶劣、居住过于分散、公共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过高的贫困自然村的部分群众,结合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就近建设移民安置点搬迁安置。每个安置点原则上不低于20户。政府配套建设饮水、道路、防洪、排水等基础设施,就近扩建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规划安置36107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4%。
2.劳务移民安置。依托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重点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以及山区大县城,新建或回购符合标准的现有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有就业意愿、具有一定就业创业技能的移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督促用人单位与移民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接续,协调签订住房合同,为稳定居住就业和增收创造条件。强化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和岗位对接,实现部分移民到企业稳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移民自主创业;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务移民就业。规划安置38422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6.8%。
3.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在有水土资源条件的县区,通过挖掘潜力,小规模开发部分土地,或利用现有国家、集体耕地资源,安置少量移民。规划安置4610人,占搬迁总规模的5.8%。
4.农村插花安置。在有条件的县区,由安置县区政府采取统一收储、统一整修、统一编号、统一评估、统一公证的办法,回购当地农民进城后闲置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安置少量移民。规划安置2921人,占搬迁总规模的3.6%。
同时,我区积极探索自谋出路市场化安置,支持具有一定创业技能、商贸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通过自愿投亲靠友、自主创业就业等方式,自主购房置业,自主安置,经迁出地和安置地政府认定身份后,安置地县级政府参照相应的安置方式和投资标准,在住房、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户籍转移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