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体系
1、健全流转服务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已组建的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调整充实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全面抓好土地流转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村一级要明确一名土地流转管理员,有条件的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体系。
2、完善流转服务内容。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主要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组织土地流转供需双方见面洽谈;指导农村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提供签证服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参与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工作。
3、落实流转服务制度。建立流转登记储备制度,以乡村为单位,摸清流转底数,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实现流出与流入的有效对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县乡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好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并对合同实行登记、立卷、归档,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健全纠纷调处机构,形成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形式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4、创新流转服务方式。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县(区)、乡两级信息互通的网络平台(有条件的村也可建立信息互通的网络平台)、设立村级土地流转信息栏,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和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并定期汇总、分析、监测土地流转情况。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点培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农户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完善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制定家庭农场的认定、登记和管理办法。出台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的鼓励扶持政策。
2、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为目标,不断完善思路,创新服务机制,强化扶持引导,逐步形成政府为主导、村级组织为基础、市场化服务组织为骨干、信息建设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服务的有效供给保障规模化生产经营深入发展。
四、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调查摸清土地流转现状,制定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三级平台,出台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意见等。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5月至7月)。全力落实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问题导向边试点边总结,查找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试点工作各项制度。
第三阶段,深化阶段(2014年8月至10月)。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体系、规模经营主体准入机制等全面运行,实现试点县土地流转面积稳步增加,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壮大。
五、试点工作范围及资金安排
在大通、湟源、互助、乐都四县(区)开展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试点工作。省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每县(区)各安排50万元试点工作补助经费。各县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将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权责明晰、协调一致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坚持依法办事,高标准完成好试点工作。
(二)制定试点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农业部和省里的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和要求,制定好本县(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试点工作具体内容、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稳妥开展试点。各试点地区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通过举办各种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农村土地流转业务知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及时报送情况。试点工作启动后,各试点地区每个试点阶段书面报送一次情况,出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调处并逐级报告。
(六)建立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一套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的管理服务制度和各项扶持办法,建立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