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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乐山市实施科学精准扶贫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方案

2016年08月30日 11:01 来源:乐山市政府网

(六)医疗卫生扶贫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远程医疗为核心,推进贫困县(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到2020年,实现贫困县(区)县级医院达到二级水平,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

加快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推进“一村一医”工程,实施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项目,办好“民族医士定向班”。采取“县招乡用”“村医乡聘”“村医乡派”等方式,探索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贫困地区县、乡医务人员轮训实现全覆盖,贫困地区“乡聘村用”覆盖90%以上行政村,每千人口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提升公共卫生保障水平。改善公共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深化医疗卫生对口支援。进一步完善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前,须到贫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支援6个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贫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支援3个月。继续实施卫生援彝行动计划,加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执法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力度,提升“三县一区”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防病控病水平。

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县、乡、村。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少生快富政策,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等

(七)文化惠民扶贫

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文化场所建设,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推进彝家新寨、“视听乡村”、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到2020年,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有文化馆,乡乡有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村村有文化室、有农家书屋。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编制贫困地区文旅产业发展规划,挖掘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支持贫困地区整合文化资源,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注重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挖掘工作,加强对农村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维修。

形成良好文明风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培育弘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通过“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满足贫困地区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培育现代文明理念和形成现代文明生活习惯。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文化下乡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旅游体育委、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市科协、市文明办、市文联等

(八)社会保障扶贫

实施低保政策兜底。对凡是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到2018年,把贫困地区农村低保线提高到扶贫标准线,实现“两线合一”。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贫困地区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人人有社保,并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差距,编织兜住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

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本着供养对象自愿的原则,对农村特困人员、独居、鳏寡、空巢散居和残疾失能的贫困老人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或托管。加强对遭遇突发灾难、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实施救助。

加大医疗救助扶持力度。切实推进“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建立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补偿及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机制;扩大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到2020年,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救助比例不低于80%。

加大贫困残疾人帮扶力度。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助,核定年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到2020年确保所有贫困残疾人家庭年收入水平稳定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建立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

(九)社会扶贫

创新社会扶贫机制。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推进“五个全覆盖”。市级党政领导和机关(单位)联系指导精准扶贫全覆盖11个县(市、区)以及乐山高新区;市县部门(单位)帮扶、驻村帮扶工作组、村“第一书记”全覆盖469个贫困村,每个驻村帮扶工作组由1名县级干部、1名“第一书记”、1名科技人才、1名乡(镇)包村干部组成;帮扶责任人全覆盖6.11万户贫困户。

凝聚社会扶贫合力。扎实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和省直机关在乐定点扶贫工作。全市统战系统开展“同心聚力·扶贫攻坚”活动,民主党派切实搞好智力扶贫,工商联扎实推进光彩扶贫。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扶贫,做实“百企帮百村”,推进村企共建。鼓励和推进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扶贫,深化扶贫志愿行动。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信息平台,探索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自发自愿参与扶贫。

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投促外侨局、市政府金融办、乐山银监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市残联、市文明办、团市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等

(十)财政金融扶贫

建立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建立贫困地区基本财力保障制度,逐年增加市级扶贫专项资金规模,新增财力优先保障扶贫专项资金增支需要;确保行业扶贫资金足额落实,新增财力重点保障各行业扶贫需要。到2020年,市级财政、片区县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规模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非片区县今年按2014年末贫困人口数每人500元安排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后逐年增长。

创新扶贫投入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探索投资收益扶贫模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产、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和个人财产入股,实行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探索理财收益扶贫模式,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资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

建立项目资金统筹机制。以扶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县级为主体,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贷款贴息政策,不断扩大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加大财政对扶贫项目的贴息力度。

用好金融政策和完善金融机制。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按片区县不低于500万元、非片区县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建立风险补偿金。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推行订单农业贷款、贫困家庭助学贷款等专项信贷,延伸金融服务链条。用好“两大扶贫特惠金融产品”,即按照每个贫困户3年5万元标准,实行免抵押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金补偿的小额信贷政策,以及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移民搬迁发债和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扶贫开发攻坚作为中心任务,作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行动。严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至少每半年要专题研究1次扶贫攻坚工作,层层签订脱贫责任书。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扶贫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要加强扶贫开发能力建设,充实扶贫工作力量;扶贫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落实市级领导、部门(单位)联系县(市、区)工作制度,市领导要对联系县(市、区)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进行经常性督导。

(二)强化统筹协调。实行“市上统筹推动,县乡具体落实”的扶贫开发管理机制,市级部门负责落实好与扶贫相关的牵头任务、“包干”行业扶贫任务,并统筹做好驻村帮扶等工作;县(市、区)主要做好扶贫力量的组织调配、项目资金的运行管理、帮扶措施督促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乡(镇)、村(社区)主要做好组织和带领群众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扶贫攻坚项目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三)夯牢工作基础。各县(市、区)依据本方案及时编制县级农村扶贫开发“十三五”实施规划、贫困村整村发展规划、贫困户脱贫计划;将贫困村发展项目清单、贫困户脱贫项目清单及对应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名单在各村上墙公开,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负责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建立贫困户问题台账、帮扶台账和脱贫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实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县乡村扶贫档案资料与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三者同步吻合。

(四)建强基层组织。把扶贫开发与推进“保垒提升工程”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构建“十个一”组织保障体系,即在贫困村逐一落实一批领导挂联,组建一批党建对子(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开展一批结对帮扶(驻村帮扶工作单位、帮扶企业与村支部结对帮扶),选派一批“第一书记”,配强一批领导班子,建好一批战斗堡垒,充实一批专业人才,培训一批基层干部,关爱一批困难党员,用好一批监督员。认真开展结对帮扶,整合“走基层”“双联”工作和“亲情工作法”等联系服务群众的载体,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解决贫困户特殊困难的实力。探索创新脱贫导向考核撬动干部活力机制、资源集中流转撬动资本下乡机制、以奖代补扶持撬动大众创业机制、民主监督管理撬动治理创新机制、党员示范包户撬动民心向党机制“五项撬动机制”。

(五)重视宣传引领。各级宣传部门和主要媒体要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大力宣传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扶贫开发中的经验、成效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凝聚扶贫开发的强大正能量。引导贫困户转变思想观念,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

(六)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招投标、公示公告、县级财政报账、审计监督等制度,通过行业检查、内部审计、专项巡查、纪检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严防扶贫资金沉淀趴窝和跑、冒、漏、滴,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滴灌”、高效使用。对在实施扶贫项目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一追到底。

(七)树立正确导向。加大扶贫考核分值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建立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注重从扶贫开发一线选拔干部,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干部担任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扶贫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扶贫开发攻坚措施不力、成效不佳的党政领导依据权限及时调整,对扶贫帮扶和驻村帮扶重视不够、行业扶贫工作不力的部门领导要严格问责。

(八)强化法治保障。强化《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刚性约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扶贫开发的法定责任,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要切实行使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落实好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法定工作,把扶贫开发攻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加强乡村治理,健全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利益协调、治安防控、民主自治等工作机制,推进村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推行网格化管理,创新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大力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夯实农村平安建设基础,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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