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切实强化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人民消费安全,经河南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基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统筹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分类分级推进,加强互联共享,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行模式。
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坚持追溯体系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统筹调动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
部门联动,互通共享。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示范带动,稳步推进。选择管理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作为追溯体系建设骨干,培育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基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深入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汽车维修配件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全省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追溯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和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
四、突出追溯重点,有序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一)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和苹果、茶叶、生鲜乳等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选择部分省辖市、县(市、区)和“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开展追溯试点,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加快本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充分发挥追溯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方,要按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追溯体系建设经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郑州市、漯河市政府)
(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指导、监督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牵头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单位:省商务厅、郑州海关)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制剂类品种可追溯,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做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方式和信息追溯方法,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中医管理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施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基本形成农业生产资料面上监管无盲区、链上监管无缝隙、点上监管无遗漏的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