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棚户区改造规划任务与完成情况
(一) 棚户区改造规划与任务
《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粤建保[2014]120号)明确了我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和年度改造计划。2014-2017年,全省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6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约9.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约4.6万户、华侨农场危旧房约1.7万户。其中我市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10789户(套),其中华侨农场危旧房598户,其余主要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涉及的住宅拆迁安置项目。
(二) 我市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
2014-2017年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中,我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1900套,实际完成2164套,完成率113.89%,其中龙岗区800套,坪山新区1064套,光明华侨农场危房改造300套。
2014-2017年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中,我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为2789套。我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际计划为3082套,其中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重建项目1240套,茶光地块(西)保障性住房项目896套,鹤州工业区更新单元项目657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项目289套。
九、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及三年计划
(一) 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国家要求制定2016年年度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7)号,提出三项目要求:一是做好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工作,根据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选择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确保2016年内能开工建设。二是抓紧开展改造项目前期工作。逐片调查摸底,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通过选购存量商品住房等实施货币安置,确需安排安置住房建设的,落实选点布局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及时供地,加快“四证”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建立协调机制,积极落实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三是,把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优先安排。2016年,各地结合实际,增加危房改造规模。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市县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危房鉴定工作,做好危房改造规划计划安排,有序实施改造。
(二) 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提出各地区抓紧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
目前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国家和广东省主要政策共16项,其中国家级政策9项,广东省省级政策7项。
国家级政策9项: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3.《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4.《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7)号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广东省级政策7项:
1.《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省府会议纪要〔2014〕1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
3.《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粤建保[2014]12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粤建保商[2014]81号)
5.《广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办法》(粤建电发[2014]32号)
6.《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5]39号)
7.《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粤建保[2015]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