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发展新常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到2018年建设1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导则。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定位。围绕信息经济、健康、旅游、时尚、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和温泉旅游、皮装裘皮、袜业、葡萄酒酿造、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兼顾彰显传统工艺、特色食品、民族风情、民俗文化等经典产业,筛选确定一批发展前景好的特色小镇。
(二)建设空间。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三)投入资金。特色小镇原则上每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 旅游、时尚、文化类特色小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四)建设内涵。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着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国千、省千”人才,以及大学生、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运用现代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
(五)功能定位。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的社区功能有机融合。建有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手机智能信息应用平台),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特色小镇原则上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其中旅游类特色小镇原则上按照5A级景区标准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六)运行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
(七)建设进度。原则上3年内完成投资。其中,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1亿元,旅游、时尚、文化类特色小镇不少于0.5亿元。
(八)综合效益。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产生,年接待游客力争实现10万人次以上,集聚一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加快形成新业态,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
二、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多规融合,明确特色小镇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小镇风貌特色以及人文风情、承载能力等因素,把一、二、三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务求“一镇一风格”、特而强、精而美,形成各种元素高度关联的综合性规划。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如已经开工的要有实景图。
(二)建设计划。要有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
(三)业主情况。简明扼要介绍特色小镇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可附上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四)扶持举措。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服务、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
(五)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特色小镇,兼顾有竞争优势和潜力产业的其他特色小镇;国家和省改革试点乡镇范围内的特色小镇优先上报。
(二)申报方式。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拟创建的市级特色小镇,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形成完整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如申报对象超过1个,排序后上报。
四、监测和管理
(一)定期监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的办法,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开展统一监测。
(二)年度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年度考核办法,对特色小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享受市级政策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
(三)动态管理。市政府分批公布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采取“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创建制。对第一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不符合特色小镇建设理念的,次年不再享受市级扶持政策。
(四)资金扶持。市政府设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五)联动指导。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前期辅导、协调指导、日常督查和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创建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组成,成立特色小镇建设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形成市、县(市)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五、验收命名
(一)验收条件。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符合特色小镇内涵特征,社会上有较大知名度,在行业内有一定公认度。
(二)验收程序。由市级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市领导小组行文,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初验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家组,经实地踏看、专家打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命名的特色小镇名单。对于首次验收不通过的,一年内可申请一次复验。
(三)命名公布。市政府审定市领导小组提出的建议命名的特色小镇名单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公布。
本导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小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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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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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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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的距离(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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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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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空间 |
四至范围: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其中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建设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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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 |
总投资(亿元): 其中: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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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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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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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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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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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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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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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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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及用地规模 |
2016年:投资额(亿元): 使用建设用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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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投资额(亿元): 使用建设用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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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投资额(亿元): 使用建设用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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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名称、投资额、用地 |
1、项目名称: 投资额(亿元): 建设用地(亩): 投资进度(亿元):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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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 投资额(亿元): 建设用地(亩): 投资进度(亿元):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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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名称: 投资额(亿元): 建设用地(亩): 投资进度(亿元):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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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名称: 投资额(亿元): 建设用地(亩): 投资进度(亿元):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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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名称: 投资额(亿元): 建设用地(亩): 投资进度(亿元):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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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名称: 投资额(亿元): 建设用地(亩): 投资进度(亿元):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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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名称: 投资额(亿元): 建设用地(亩): 投资进度(亿元):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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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名称: 投资额(亿元): 建设用地(亩): 投资进度(亿元):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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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估算 |
预计建成后年税收收入(万元): 年接待游客(人次): 年旅游总收入(万元): 新集聚企业(家): 新集聚中高级人才(人): 新增就业岗位(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