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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的通知(二)

2016年08月24日 09:55

(八)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延一强二落实在三”的思路,精准对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需求,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精深加工新型工业主体,吸引现代服务业企业主体进入农业农村,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配套、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增强天津农村的产业竞争能力、产品供给能力、村庄服务能力,促进城市与乡村共同繁荣。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全面实施“物联网+农业”、“电商网+农业”、“信息网+农业”三大工程,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加快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农委)

三、加快推进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农民有条件享有更多财产收入。

(九)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一是进一步扩大农民合作社的覆盖范围。重点指导应建未建合作社的村抓紧组建合作社,年内消灭合作社“空白村”400个左右,基本实现有条件组建合作社的村每村至少一个合作社。二是提高农民合作社运作水平和服务带动能力。新培育100个市级社,带动10000户农户进入合作社服务体系。扶持30家合作社建设加工、仓储设施,提高服务成员的能力。三是引导发展家庭农场。积极引导种植大户依据家庭农场标准,延长土地流转期限,形成稳定经营状态,尽快提升为家庭农场。再培育36个规模适度、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发挥好典型引导作用。四是完善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与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支持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将租赁土地或农民入股土地整理、改造成标准化家庭农场。(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家庭承包土地登记工作,充分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二是继续指导各区县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争取年内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9家,吸引3400户农户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增加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面积4.2万亩。三是引导发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土地托管经营,引导各类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家庭农场等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重点支持农机合作社扩大托管经营规模。四是发展镇域规模经营。在远郊五区县各选择1到2个乡镇,建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示范镇,发展土地集中型、服务集中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结合帮扶500个困难村,推进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二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并据此获得“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2016年,重点抓好宝坻区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至少推开100个村的改革任务。三是抓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农村产权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有关交易规则、程序和各级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标准,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二)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继续支持村镇银行建设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改造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便民服务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利用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农业设施等农村产权开发金融产品,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做大农业设施、水域滩涂等抵押融资规模,扩大受益面。尽快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开展农业担保风险补偿试点,支持试点区县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富民直通车”等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持种植业基本全覆盖,加快推进奶牛、生猪、温室、大棚保险和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完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棚内作物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继续完善财政保障政策体系,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民享受更多的财政阳光。

(十三)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努力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和我市的部署,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工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推动,完善制度政策,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四)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缩小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差距,继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700元,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至8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扩大到月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的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为210元;农村特困人员(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继续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物价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五)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一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优化财政支农结构与模式,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继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增收机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服务,扶持建立更多的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低收入困难人员在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二是继续完善涉农补贴政策。围绕落实粮食生产责任要求,调整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补贴办法与程序,提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落实各项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减轻养殖户经营成本压力,促进畜牧业安全生产。整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继续为农民购买保护性耕作服务,不断优化农业发展基础条件。继续支持农民使用清洁炉具、清洁煤,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农委)

(十六)继续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工作的意见》,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建档立卡、分类帮扶,实现精准帮扶全覆盖。深入推进结对帮扶困难村行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困难村产业发展,按照“一村一策”产业帮扶方案的要求,加大产业帮扶、技术帮扶力度,加快推进“一村一策”项目有序实施,积极培育“一村一品”,培育50个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建设50个科技示范社(点),推动困难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确保困难村农民收入增长13%。(牵头单位:市农委)

(十七)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深化农民增收政策部门联合推动机制,继续促进创业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障、困难救助政策的城乡统筹,推进农民增收政策的有效实施。继续做好宣传推动,与各类媒体密切合作,加大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增收致富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调查监测力度。做好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确保住户调查工作质量。确保产业发展特色村居民增收调查监测网正常运行,做好收入调查统计与调查分析,总结推广一批特色村农民增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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