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南省政府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 从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创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真金白银”的举措,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
创业格局多层次、多样化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了机遇。据省人社厅统计,自2008年以来,全省农民工累计返乡人数达559.31万人,其中返乡创业60.69万人,带动就业210.16万人,实现年销售收入705.37亿元。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100万人,带动就业1000万人左右。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创业人员可享“绿色通道”
调查显示,很多返乡农民工有创业的资金和意愿,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指导,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降低了创业活跃度和成功率。从返乡农民工自身来看,多数还存在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急需加强。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每个县(市)都要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到2020年,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5万人,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创业项目可获“真金白银”
针对目前返乡农民工的家庭资产积累较少、资金有限的问题,《实施意见》从财政政策激励、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例如,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