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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2016年08月22日 09:42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建立创业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引导,明确任务分工,协调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二)强化示范带动。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抓好一批示范园区创建,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全国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2016年全省评选10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工作推广提供经验、探索路子。

(三)强化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对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农民工,为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其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和帮助企业和职工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登记、缴费,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统计、监督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任务,层层分解,督促落实。

(五)营造社会氛围。加大表彰力度,省政府每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在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2016年8月4日

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督办:省政府办公厅八处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驻豫部队,部属有关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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