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很多人忽略的环节,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达成补偿方案,最后一旦导致纠纷,就很难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拆迁补偿协议到底该怎么签?下面是一位从业多年的律师给大家带来的干货分享:
在拆迁纠纷中,很多时候就没拆迁补偿协议什么事。代理的很多案件都是由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补偿方案分歧过大以至于达不成协议,或者纯粹由于政府强拆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一旦双方达成合意,拆迁谈判就此偃旗息鼓,似乎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善后工作,并不是拆迁户关注的重点。很少有拆迁户会来咨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所要注意的要点。
这的确是拆迁纠纷呈现出的一个特点,但是不是可以据此认为,拆迁户可以不重视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呢?作为执业将近十年的拆迁律师,我的回答是绝对不可以。这也是我撰写这篇文章的原因,希望引起拆迁户对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重视。
为了让大家直观了解拆迁补偿协议的重要性,这里不妨引入一个真实案例。
2010年4月,为了迎接亚运会,广州市荔湾区某地进行征地拆迁以兴建绿化广场。根据当年拆迁方发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房屋的,除了可以获得一笔拆迁补偿款外,将来还可以获得位于同区某地的安置房认购资格。安置房计划在2014年4月30日前建成并交付使用。方案还同时规定了拆迁人若未能准时提供安置房时应承担的责任。
涉案当事人出于对安置房的期待,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六年过去了,安置房还是遥遥无期。于是,当事人以拆迁方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房屋差价损失150余万元以及房屋使用费等损失。
首先,若拆迁方未依照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拆迁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答案是肯定的。拆迁补偿协议本质上是一个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案例中当事人的起诉理由是没有问题的。
仅从案情直观来看,似乎当事人胜诉的几率很大。的确,拆迁方没能履行当初的承诺。但是,法律上看问题的角度很多时候与常人依据常识看问题不同。当事人最终败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