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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实施方案(最新)

2016年08月16日 16:04来源:郑州市统计局点击量:0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的

面对拆迁村农户住地分散、人员分散、普查区划分难、找人难等问题,郑州市农普办选定了一个行政村(拆迁村)作为专项试点。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中普查区划分、普通农业经营户登记等环节,探索出适合拆迁村小区划分、和入户登记的途径和方法,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范围和对象

本次专项试点选择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的杜庄村为试点村。

在杜庄村范围内开展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试点表填报。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按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借助卫星影像和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成果,划分普查小区,检验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是否可行。

由于拆迁村的特殊性,在普查区划分时可以把已拆迁的村(仍有土地)仍按未拆迁情况看待(虚拟小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普查小区。

(二)普查员培训:通过试点培训,摸索正式普查时普查员培训的有效组织方式和内容讲解方式。

本次专项试点与综合试点培训同时在荥阳市进行。惠济区不再进行专项试点培训。

(三)清查摸底: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要求的方法和步骤,对普查区域内全部住户进行查找、清理、确定普查对象。检验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能否不重不漏识别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

(四)入户访问登记和组织填报:访问和组织普查对象,分别使用PDA和纸介质填报普查试点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测试PDA数据采集、传输以及平台数据汇总流程。

(七)测试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进行评估与分析。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5日-7月20日)

1、成立普查试点机构(5月25日-6月25日)

专项试点工作由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统一领导,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农普办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普查分级组织和领导模式,郑州市农普办成立试点办公室,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成立专项试点办公室;杜庄村成立专项试点工作小组。

2、落实试点工作人员(6月25日-7月5日)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从当地政府机关或基层组织抽调一定人员,或从当地招聘符合普查要求的人员,组成试点基层工作人员。

3、清查摸底(6月20日-7月10日)

清查摸底以绘制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为依据,通过各种方法搜集资料,列出住户清查摸底名录,按目录进行逐户清查,将清查情况填报到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清查摸底表中,并确定需要进行普查表登记的农户。

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普通户和规模户划分不清、普查登记对象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试点工作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4、试点工作物资准备(6月15日-7月15日)

一是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标识牌制作;二是普查员用具购置(包括手提袋、笔记本、笔、水杯、雨伞、文件夹、被访农户纪念品等);三是普查车辆准备;四是普查员培训地点及吃、住、行安排。

5、数据处理准备(6月15日-7月15日)。

一是试点用PDA落实。二是程序安装及开发等准备工作。

6、宣传动员(6月20日-7月20日)

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及杜庄村普查试点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日-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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