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办公室和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金融服务力度,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融资,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全文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的“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要求,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金融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合作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已呈现出融合发展势头,但农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融合主体带动能力总体较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尤其是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亟待解决。
金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和血脉。金融支持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大金融支持,有利于引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政策与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发挥政策对信贷支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向产业融合领域投放,培育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支持合作,是农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实效的有效途径;同时,是农业银行贯彻中央“三农”改革发展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创新金融服务、抢抓发展机遇、促进“三农”和县域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合作,合力助推产业深度交叉互动、融合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对象,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组织协调优势和农业银行资金优势,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大政策扶持和金融服务力度,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融资,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储藏、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销售、餐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
各级农业部门、农业银行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农业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安排,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农银发〔2016〕31号)相关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商业运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开展综合性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四荒地”开展农村产业融合活动,探索新型经营组织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等使用权抵押融资模式;鼓励探索企业与企业、农民与市民、政府与企业、合作社与城市社区等多种合作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商业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