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规土资地规〔2015〕832号
各区县规土局,市土地交易中心: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经2015年11月16日第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原《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试行)》(沪房地资用〔2008〕124号)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接收地块出让资料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交易市场)从土地审批系统接收市、区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拍挂办公室)提交的地块出让信息,并收取地块出让资料文件,对其类型、数量、内容进行查验、初审,若地块出让资料中基础文件缺失、有误、不符土地出让研判意见的,作退件处理,招拍挂办公室须收回地块出让资料,重新确认后,再行提交。
地块出让资料中的基础文件包括:土地储备计划批文、供地批文、出让方案批文(附出让方案)、规划部门规划条件批文、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地块出让资料确认后,土地交易市场向招拍挂办公室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要素材料申报收件收据》,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核,由其出具出让意见。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
二、编制出让文件、出让公告
经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核准后,土地交易市场根据确定的交易进度编制、制作出让文件及当期出让公告。
三、发布出让公告,发放出让文件
(一)发布出让公告
土地交易市场根据进度安排在土地交易市场及相关网站(包括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海土地市场网站等,下同)上发布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公告内容的,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二)发放出让文件
土地交易市场根据进度安排在土地交易市场及各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发放出让文件,随出让文件同时发放的还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投标申请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其《联合投标申请附表》(《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咨询单》(以下简称《咨询单》)、《授权委托书》等相关附件。
以上文件的发放自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竞买)申请受理截止当日止。
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交易市场根据《申请表》发放情况统计领取人数,及时在土地交易市场及相关网站发布。
四、组织现场勘察
意向投标(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地块进行现场勘察。若意向竞买人确需带领前往勘察现场的,须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预约。
意向投标(竞买)人可将填毕的《咨询单》于现场勘察时提交,也可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自行送至土地交易市场,或以《咨询单》上所示的其他方式提交。
提问截止后,土地交易市场将所有提问汇总整理,并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提问汇总表》。
五、组织答疑
土地交易市场依据提问情况确定答疑会形式,并按进度安排组织答疑会。土地交易市场汇总整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提问汇总表》后交招拍挂办公室,由其转交相应的应询单位,并组织应询单位答疑。应询单位应根据提问予以答复,土地交易市场根据应询单位的答复编制《答疑纪要》,并书面确认。若应询单位确需对答复进行补充修改的,可以书面方式递交招拍挂办公室,由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转交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交易市场认为应询单位答复存疑的,可要求相关部门解释说明。
土地交易市场根据进度安排,将经确认的《答疑纪要》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六、受理投标(竞买)申请
(一)提交投标(竞买)保证
投标(竞买)申请人应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交投标(竞买)保证。
选择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方式的,应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申请投标(竞买)的地块公告号和地块名称,并按出让文件的资格要求向受理窗口提出投标(竞买)申请。境外投标(竞买)申请人按照《告客户书》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选择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保函的,投标(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出让文件的要求向受理窗口提交投标(竞买)申请。
(二)收取投标(竞买)申请文件
投标(竞买)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受托人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向受理窗口提交投标(竞买)申请文件。受理员当场核对其提交的投标(竞买)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出让文件的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的,应不予受理。
(三)投标(竞买)资料标准化
受理窗口确认并接收投标(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投标(竞买)申请文件后,从中提取关于投标(竞买)申请人资格的信息,录入至土地交易系统,形成《竞买申请文件收件收据》(以下简称《收件收据》)及《竞买申请文件标准化列表》(以下简称《标准化列表》)。
(四)发放交易卡
受理窗口现场制作交易卡,将交易卡序列号关联至投标(竞买)申请人信息,向投标(竞买)申请人发放后由其当场设置密码。投标(竞买)申请人应当场签收交易卡、《收件收据》。
若投标(竞买)申请人在交易期间遗失交易卡或遗忘交易卡密码,须由原交易卡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收件收据》至土地交易市场注销原交易卡、办理新交易卡,或重置交易卡密码。
(五)统计投标(竞买)申请人数
受理窗口向竞买申请人发放《收件收据》第一联后,将投标(竞买)申请文件装入件袋后,送保密室保存。通过土地交易系统对各拍卖、挂牌出让的地块竞买申请人数进行统计,在土地交易市场及相关网站上发布。
七、投标(竞买)资料糊名(密封)
受理窗口将需要提交公证处进行投标(竞买)资格审核的投标(竞买)申请文件上涉及投标(竞买)人名称的信息糊名或密封。
八、提取保证金到账情况
土地交易市场根据进度安排,向保证金开户银行提取保证金到账情况,将由保证金开户银行密封的保证金到账情况资料转交公证处。公证处解封后输入资料中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情况列表,连同《标准化列表》一并提交土地交易系统进行资格审查。
若出让地块有投标(竞买)资格限定条件,公证处须将《标准化列表》的内容与糊名后的投标(竞买)申请文件复印件核对。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
九、投标(竞买)资格确认
土地交易系统根据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入围标准,自动匹配和判读标准化列表与保证金到账情况列表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确认投标(竞买)申请人资格。
投标(竞买)申请人凭交易卡及其密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领取《投标资格证书》(《竞买资格证书》)或《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
十、实施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操作
(一)招标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的,不成立评标小组;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应抽选评标专家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公证处根据评标专家类型、人数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当场联系确定出席情况,若有缺席的,再次随机抽取直至人数额满为止。通常商务标、技术标评标专家组分别由7人组成,由专家库中进行抽选。
1. 投标
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由公证处加封。
招标主持人宣布投标开始。有标底的,招标主持人在公证处监督下组织出让人将密封的标底投入标箱。
投标人凭交易卡及其密码和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及其他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现场。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经公证处查验通过后,招标主持人接受投标,填写《投标存根》及《投标回执》,向投标人出具《投标回执》。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投入标箱。
招标主持人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组织将密封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入标箱。
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投标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须以更新形式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更新投标文件送至投标现场,并通知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