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基本形成秸秆发电、秸秆炭化、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等综合利用模式。建设秸秆收贮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点,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十)农业资源保护行动。严守4300万亩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保护利用,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工作。加快建设重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快水生生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每年放流鱼苗2亿尾以上;坚持禁渔期制度,逐步在“五河”干流推行禁渔期制度;提升长江江豚救护和保护能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健全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发展投入机制,推动投资方向由生产领域向生产和生态并重转变。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及利用、新型肥料农药推广、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实施绿色补贴政策和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农业担保体系,加大绿色生态农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推进。
(二)加强科技支撑。谋划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关键技术联合协作攻关。依托全省智慧农业建设,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实现信息技术与“十大行动”生产过程、生产管理、品牌建设等环节相融合,农业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融合、农机农艺相融合。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对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中有贡献的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三)强化试点示范。2016年,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试点示范,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农业厅要建立试点台账,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地要在今年试点示范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从2017年开始逐步推广,用5-10年的时间实现全省绿色生态农业大发展。
(四)强化绩效考核。将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目标,加强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切实推动“十大行动”的有效落实。对发生重特大突发农业环境事件,任期内农业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十大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帮助农民树立绿色生态农业的理念,提高农民素质,让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参与“十大行动”,推动绿色生态农业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