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8、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9、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0、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1、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12、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确权。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13、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5、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16、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因为承包土地四至无法登记可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如万顷良田。
17、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但实践中我们应当要掌握的法律和政策制度的规定,一是96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当时的税费任务不愿意承包土地农户和一些人、户现在主张的。生产组不同意的不支持,二是96年至现在出生人的要求在这次土地确权中承包土地的,生产组不同意的不支持,三是96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入学参军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现在主张不支持,四是受当时税费政策的影响生产组多数农户放弃但没有书面承诺,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入一户以及几户手中群众反响强烈,村民小组三分这二以上农户不同意几个大户再承包的不支持,五是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其它证件登记不一致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六是山林水面承包以及土地流转承包不在不在本次土地确权范围,七是村与村、村与组、组与组之间界址权属发生争议以土地部门界址确权登记为准,八是96年二轮承包土地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在承包期间书面形式向村社区生产组以各种方式要求放弃承包责任田,有的已经“静身出户”,村、社区、生产组已经将该户责任田分给其它农户又无法收回的其主张不支持。
18、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