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浙江侗乡市发布了于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公告,确定了项目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公告全文如下: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改善市区杨家门区域居民生活环境和通行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已就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桐政发〔2016〕2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迎凤路以南,杨家门路以北,东接杨家门一期,西至园林路(人民银行、国企办、外贸集团、中国银行、妇幼保健院等单位房产和迎凤路1号商住楼除外)的区域。详见本机关2016年4月18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后的补偿,按照《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8个月内(即自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4月1日)。
五、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签约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其他注意事项:上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请在公告的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市区杨家门路50-8号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原市发改局办公楼)1楼,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联系电话:88928209 518219。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附件
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市区杨家门区域危旧房屋集中、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交通不畅,故需要实施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改善道路通行、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杨家门社区,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8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本项目共涉及被征收人约1347户,总建筑面积约为122000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6月8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期限
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8个月内。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
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