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服务体系,提供多渠道农村产业支持条件
(十八)健全财税支持机制。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 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各级财政要整合统筹涉农资金,保障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投入,年度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十九)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田东“农金村办”模式,在行政村建立“ ‘三农’金融服务室”,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推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全覆盖。加大财税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三农”,加大农业农村重点领域金融供给,实现涉农信贷投放规模持续增长。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含林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以产业链金融模式支持农村产业整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建自治区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鼓励市县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加快推进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范围。(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等负责)
(二十)强化基础支撑。
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推动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常态化、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着力推进改房、改水、改厕、改能、改路“五改”工程。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旅客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到农村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科技创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发展委、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二十一)落实主体责任。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有抓手有平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要以“10+3”农业特色产业提升行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糖料蔗“双高”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等载体为抓手,多措并举,落实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创造性地落实各项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办发〔2015〕93 号文件和本意见要求牵头抓好试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