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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2016

2016年07月25日 14:16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的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医养结合机构的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用房规划布局。各地要积极研究出台废旧厂房、居住用地用房、商业用地用房等临时改变用途为医养结合场地的支持政策,理顺相关审批环节。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拔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允许存量建设用地和现有空闲用房设置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建设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强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完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专业技能等级等制度,稳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养老护理员等特殊岗位补贴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提供居家护理、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人文关怀等服务。实现全省人口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以及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相关信息整合,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跨部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最终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组织医疗结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的有机载体,探索推进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失能补贴、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抚恤优待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医疗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方案。认真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民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要优先予以受理和审核审批。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制定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医养融合体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开展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保监部门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医养结合工作特点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发和推广适宜的商业保险产品。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三)抓好试点示范。大力支持东莞、江门市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支持广州、深圳市开展省级医养结合首批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其他地级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至少设立1个试点县(市、区),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试点情况进展,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监督。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要牵头研究制定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估体系,并将各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情况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评工作。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工作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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