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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乡村旅游政策及最新消息(2)

2016年07月25日 14:13 来源:三亚市政府网

五、加大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用好国家、省级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及旅游风情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级预算安排用于新农村建设、交通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倾斜;市财政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改造、旅游设施建设、市场宣传促销、标准化规范管理和奖励补助等,并对重点乡村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

2.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农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应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旅游开发的信贷投入,尤其要加大面向农户和中小旅游企业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规模,扩大融资规模。加强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户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等服务,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资金难题。

3.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月经营收入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时间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乡村旅游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安置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大学生创业从事农村旅游的企业或个人,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4.推行奖励制度。对评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国家3A级以上景区或国家级旅游村镇的可予以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市政预算。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农业旅游、乡村旅游、农家乐休闲旅游各类评定标准并被评定为3星或3A以上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视级别予以相应数额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二)提供用地便利。

1.鼓励支持乡村旅游项目优先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荒山、荒坡、荒滩、仓库、晒场、水库、渔塘、山林等资源进行旅游项目开发,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进行,其用地空间要优化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稳步开展远郊村改造,在适宜发展特色农业生产与观光、农家乐、乡村休闲生态旅游等产业的村庄,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参与改造。项目属于经营性的,其土地使用权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在土地有形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项目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在不占用耕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村民在自己承包的果园、林地、草地或者宅基地上开展农家风情和民俗旅游,新建或者重建房屋要按规定报建,否则将按违章建筑处理。按照《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试点方案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有序流转。

3.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需占用征用林地时,按规定审批;需采伐林木时,符合采伐条件的,市林业部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属生态公益林下利用的,市林业部门会同旅游部门予以规划设计及审核审批。

(三)给予可进入性支持。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我市重点旅游景区的公路建设列入全市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通往国家森林公园、国家4A 级旅游区、乡村旅游示范点和新建旅游开发景区的公路优先予以规划,并争取列入全市交通部门计划,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加快建设步伐。开通乡村巴士旅游线路,增加线路标识,增加乡村风情,方便游客乘坐,把乡村巴士线路打造成富有乡村特色旅游线路、品牌线路。在景区内增设环保电瓶车、自行车、电瓶助力车出租点。开辟临时停车点,方便自驾游游客。

(四)简化办证程序。对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依托农家自有房屋等生产资料创办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同时简化办证手续,加强指导和服务。乡村旅游景区(点)项目申请进入必须以企业为主体,鼓励村办企业,可一个村一个企业投入,或者2—3 个村由一个企业投入。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村庄改造和乡村旅游发展等规划;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简化办证程序,在鼓励乡村旅游发展的同时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控,杜绝出现违章建筑和设施。

六、抓好工作落实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和协调部门间、区域间乡村旅游合作与发展,制定和实施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并将乡村旅游纳入城乡统筹发展计划,切实推动乡村旅游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区(镇)要成立相应的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进乡村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推动政策落实。市各相关部门、区(镇)要把乡村旅游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和重点扶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1号)、《海南省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琼府〔2013〕67号),结合国家、省、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推动财政、土地、税收、消费等各项政策的落实。

鼓励各部门落实扶持政策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我市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将旅游型农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模式,务实乡村旅游政策支持体系,做好城镇规划与乡村旅游规划的衔接,推动乡村旅游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支持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发展乡村旅游意识,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形成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支持合力。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点的发展和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把乡村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强乡村旅游建设后劲;市旅游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编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推进乡村旅游服务规范与等级评定标准的落实,建立以游客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与农业、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做好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先解决乡村旅游区外交通进入,重点旅游景区、国道周边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连接线建设和交通旅游标识等问题;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办法,指导、培育和建设生态休闲农业、高效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发展农村沼气、乡村道路、人畜饮水、乡村清洁等支农工程项目向乡村旅游点倾斜,把乡村旅游项目列入年度扶贫项目中,每年从扶贫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发展,通过对乡村旅游项目的资金投入,解决农民就业,实现农民脱贫;市统计部门要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科学统计水平;市财税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乡村旅游点发展和建设的扶持力度,对重点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或者补贴;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尽可能满足乡村生态建设,村庄居民点改造、公共设施等用地的需求;市住房城市建设和水务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环境、饮水、小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条件建设,推进村容整洁,实现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双赢;市文化部门要统筹考虑将乡村旅游与当地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相结合,开发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乡村文化旅游产品;市公安、物价、工商、质监、环保、卫生部门要协同旅游部门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作用,共同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构建和谐乡村旅游环境;水务、电力、通信、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各部门职责,改善乡村旅游点的生态环境、供水、供电、通信、安全设施的建设,营造宽松发展的环境。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镇实行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紧扣重点难点,进行跟踪服务,找准存在问题,提出发展建议,把任务量化、细化,集中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整合资源,统筹各类资源协调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与其他旅游业态融合发展。建立乡村旅游发展考评体系,以工作力度和督查力度,确保发展速度,并定时汇报乡村旅游点建设和发展情况及任务落实情况。

市政府将对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贯彻执行本意见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对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或对乡村旅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不力的部门和区镇,适时进行督促和推动,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带来损失或者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问责。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最新消息:

三亚8家单位荣获海南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单位

从海南省乡村旅游现场会获悉,三亚共有8家单位荣获海南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单位。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乡村旅游,去年10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各部门、各市县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逐步形成了观光、休闲、餐饮、娱乐、度假、养生和康体等多种乡村旅游业态。

为推进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各市县推荐,省旅游委审核,海南确定了134家乡村旅游点为海南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单位。其中,三亚市有8家单位荣获海南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单位,分别是三亚亚龙湾国际玫瑰谷、三亚小鱼温泉、三亚尧诚驿站休闲农业观光园、三亚崖州古越文化旅游区、三亚南田温泉好汉坡国际旅游度假村、三亚兰花世界文化旅游区、三亚槟榔河国际乡村文化旅游区、三亚凤凰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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