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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6〕96号

2016年07月18日 15:19来源:中国杭州点击量: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6〕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创新人口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同步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统筹规划。坚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自主选择、保障权益。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市民获得感,深入推进生活品质共建共享。

(三)分类明确、突出重点。按照“市区严格控制,县(市)全面放宽”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重点,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分层分阶段有序推进。

(四)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及时梳理、制定和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同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三、基本内容

(一)进一步调整和统一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按照“杭改十条”要求,严格控制市区人口规模,根据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口结构。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调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购房落户、投资落户、人才引进等现行落户政策,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统一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重点吸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同时,按照“九城区内并轨、九城区外迁入政策统一、平稳过渡”和合理控制城市人口总规模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的户籍管理一体化。(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合办等配合)

(二)有序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

在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作为户口迁移政策的有效补充。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坚持总量控制和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流动人口办、市住保房管局等配合)

(三)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

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以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对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镇落户为重点,引导人口集聚和本地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按照政策科学、条件具体、管理严密、程序简便的要求,以及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研究确定县(市)落户政策。[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政府配合]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面总结富阳户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调整、不变”三种方式,推动全市相关行政制度改革同步跟进,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域范围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实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市公安局负责)

由各相关部门制定与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配套制度,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等分别负责)

(五)建立实施居住证量化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等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的机制;稳妥推进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的融合对接;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市流动人口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等配合)

(六)加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应用。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分类解决我市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进一步解决户口“错、重、假”问题。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数据资源,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应用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提升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为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为有序开展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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