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科技局、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在总结种业科研人才流动和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基础上,经请示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就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种业科研人才和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成果明显。针对种业科研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效率低、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按照国务院部署,2014年以来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部分所(中心)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了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政策要求。通过试点,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速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强化制度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在促进种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扩大试点是贯彻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当前世界种业正孕育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抓住发展机遇,建设现代种业,关键是人才,重点在改革。要按照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充分认识扩大改革试点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将改革推向深入,为种业强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明确改革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
(三)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改革部署,以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人才发展机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创新驱动发展的种业强国之路。
(四)基本原则。激励创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统筹推进种业基础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品种创新、管理创新,激活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两大资源,实现种业创新能力提升与可持续发展。分类管理,根据科研类型、职务职权等情况,对科研人员持股、兼职、评价进行分类管理,既调动科研人员创新转化积极性,又切实做到管理规范有序。统筹协调,处理好国家、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三者关系,确保国家基础科研能力不能改弱、科研单位实力不能改小、科研人员收入不能改少,形成改革合力,实现改革最大公约数。依法依纪,严格遵守人才管理、成果转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禁以权谋私,严防职务腐败。
(五)改革目标。建立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新机制,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种业科技人才,取得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种业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收入明显增长,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到2020年,构建起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建设种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