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四星级农家乐
(1)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有特色、效果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域特色。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符合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2)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风格独具地方特色,与环境相协调。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运行稳定可靠。总体文化内涵丰富,装饰、装修独具特色,美感突出。
(3) 有清洁水源,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区域建筑布局基本合理,能方便游客正常活动,确保周围无污染源。
(5)室内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室内卫生、整洁。
(6)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基本有效。
(7)餐厅
a) 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b) 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有地方特色。
c) 餐厅有2个以上包厢,有较好的装修或装饰。
d) 有明码标价的菜单或菜譜,菜肴具有浓郁的农家特色。
e) 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有洗手池等卫生设备。
(8) 客房
a) 至少有4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 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房间有独立卫生间、彩色电视机和空调。客房有遮光窗帘,有纱窗。
c) 24小时供应冷、热水。
d)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床单、被套和枕套要一客一换。
e) 提供拖鞋、水杯等基本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
f) 客房内清洁,有防蚊、鼠、蟑螂等的措施。
(9) 厨房位置合理,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墙面瓷砖不低于2米,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洗碗间位置合理,其它功能分区合理,安有纱门、纱窗等设施。
(10) 厨房和餐厅配有冰箱、微波加热设备、消毒柜等。
(11)有4个蹲位以上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
(12) 有3个车位以上的专用停车坪。
(13)有供游客娱乐的棋牌室。
(14) 有可供游客上网的电脑设备。
(15)有应急照明灯。
(16)有适当的消防设施、设备。
(17)有经培训的专职服务员2名以上,且要求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18) 有3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19) 有从事经营项目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5. 五星级农家乐
(1)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有特色、效果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域特色。空气质量达到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环境噪声符合 GB 3096-2008规定的一类标准。
(2)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风格独具地方特色,与环境相协调。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运行稳定可靠。总体文化内涵丰富,装饰、装修独具特色,美感突出。
(3)有清洁水源,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区域建筑布局合理,能方便游客正常活动,周围严禁有污染源,面积10亩以上。
(5)根据当地气候,室内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室内整洁。
(6)有专职旅游管理人员。
(7)设有总服务台,18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有行李寄存服务。
(8)总服务台配置服务项目宣传品,市交通图、本市旅游景点介绍、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报刊。
(9)能接受客房、餐饮预定。
(10)有可供游客上网的电脑设备。
(11)有供游客娱乐的棋牌室和卡拉OK室及其他健身娱乐设施。
(12)餐厅
a) 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储存等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要求。
b) 食品原料应保持新鲜,有地方特色。
c) 餐厅有4个以上包厢,装修装饰特色突出。
d) 有明码标价的菜单或菜譜,菜肴具有突出的农家特色,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独家自创的特色菜肴。
e) 有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有抽水恭桶、洗手池等卫生设备。
(13)客房
a)至少有6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装修良好,地方和个性特色突出,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有文具、彩色电视机、空调和电话。
c)客房均设有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内设置抽水恭桶、洗脸盆、淋浴等卫生基本洁具,通风照明良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d)客房有遮光窗帘,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有防蚊、鼠、蟑螂等的措施。
e)提供拖鞋、水杯等基本住宿用品,质量良好,安全卫生。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床单、被套和枕套要一客一换。
g)客房备有旅馆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14)厨房
a)位置合理,面积大于20平方米,按选—洗—切—配—加工严格功能分区,纱门、纱窗等设施齐全。
b)冷菜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藏设备和消毒设备。
c)洗碗间位置合理。
d)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e)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害虫的措施。
(15)有4个蹲位以上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具备水龙头、挂衣钩、卫生纸、皂液、面镜等实用的基础设施。
(16)有适当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处理预案,特别是旅游高峰期的安全预案。
(17)有5个车位以上的专用停车场。
(18)有应急照明灯。
(19)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薄;有上网接口。
(20)有小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能提供多种农产品供游客选购。
(21)有经培训的专职服务员4名以上,且要求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2) 有卫生、安全、接待等管理制度。
(23)有3项以上供游客参与的乡村体验活动(垂钓、采摘、农事参与等)。
(24)有从事经营项目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
七、星级的评定规则
1.农家乐星级评定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由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定,有关材料报广西自治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抽样复核、备案;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由广西自治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定。
3.农家乐的等级评定采取由业主自愿申请、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分级评定的办法。申请文件应包括农家乐星级评定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材料、相关复印件和图片资料等内容,具体如下:
a)农家乐名称;
b)农家乐经营户姓名;
c)农家乐地址;
d)农家乐开业时间;
e)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
f)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三星级以上的必须具备);
g)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h)拟申报星级;
i)申报时间;
j)申请报告;
k)自查自评情况报告;
l)图片资料
4.评定申请与初评、评定。由业主自愿向所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县(市、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合格后提交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一个月内组织检查评定;四星级、五星级由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合格后提交广西区级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广西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一个月内组织检查评定。对检查未予通过的农家乐,各级农家乐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农家乐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评定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于评审通过的农家乐,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一星、二星、三星由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四星、五星由广西区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
5.对已经评定星级的农家乐旅游,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对获评星级的农家乐进行复核,每三年内必须复核一次。
6.提升星级的申请和评定参照星级评定程序并在现等级评定一年后进行。
7.获得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评定等级的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经查实后由广西区和各市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严重降低服务质量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的农家乐旅游,按以下办法处理:
(1)农家乐旅游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2) 被复核的农家乐接到警告通知书或通报批评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未认真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标的,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3)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农家乐旅游,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4)获得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评定等级的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后由广西区和各市、县农家乐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