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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

2016年07月13日 11:45来源:国土资源部点击量:0

国土资发[2016] 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积极推动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提升国土资源治理能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形势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大意义。当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作为“十三五”时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的重要抓手。我国正面临从“数据大国”向“数据强国”转变的历史新机遇,充分利用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挖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资源战略性作用,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将大数据引入政府治理,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强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将有力促进政府从“依靠经验”的定性管理方式迈向“数据驱动”的精准治理方式。大数据发展已成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二)国土资源大数据是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数据作为基础国情信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国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管理工作,产生和积累了海量的基础地理、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和海洋等数据,这些数据对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规划、调控、监管和社会各界开展与空间和资源相关的活动,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具有重要的价值。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协调、统一管理,提升国家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效能;有利于资源产权的管理与保护,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有利于更为准确地分析和预测经济运行状况,增强政府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国土资源大数据已成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是新时期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部党组提出,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国土资源工作中,以创新理念增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新动力,以协调理念构建国土资源保护开发新格局,以绿色理念开辟国土资源永续利用新途径,以开放理念拓展国土资源合作发展新空间,以共享理念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做好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迫切需要抓住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机遇,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行业密集型数据规模的优势,以国土资源数据、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和网络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共享开放以及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与应用,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促进国土资源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利化,有效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发展国土资源大数据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在部党组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不断积累和丰富了海量的数据资源,基本建成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数据分析挖掘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国土资源领域的逐步推广应用,为发展国土资源大数据创造了良好的数据基础和技术条件。然而,国土资源大数据的应用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要求和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新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土资源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有待提高,数据共享、开放和服务还明显不足,基于数据的决策支持能力还不强,发展国土资源大数据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方式,着力推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已成为新时期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按照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围绕“十三五”期间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大数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大数据在国土资源工作中的创新应用,通过基于数据的科学管理、决策与服务,促进国土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建设,共同发展。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和国土资源管理需求为导向,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数据统筹建设。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数据支撑单位的特长与优势,共同推动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

坚持共享开放,确保安全。建立科学规范的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大力推动国土资源数据在系统内及政府部门间的共享,稳步有序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向社会开放。构建安全、规范的大数据应用发展环境,妥善处理数据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坚持创新发展,强化应用。充分应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大数据应用力度,全面落实国土资源改革发展要求。以应用创新为动力,促进数据管理机制与应用模式的创新,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提高数据应用服务效益。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导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大数据发展模式。充分调动市场、行业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和营造国土资源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大数据应用深度和广度。

(三)发展目标。

按照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要求,立足国土资源工作发展的需要,健全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实现国土资源数据的充分共享和适度开放,深化国土资源大数据的创新应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发展,形成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新格局。

构建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梳理各类国土资源数据,形成数据资源目录。汇聚整合土地、不动产、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类数据,建立完善并形成内容全面、标准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数据支撑能力。

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新机制。构建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建立充分共享、适度开放、安全可靠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新机制,形成国土资源数据在系统内和政府部门间充分共享和向社会有序开放的新局面。

打造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服务新模式。创新和深化大数据在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中的应用,构建决策支持系统、智库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国土资源信息服务,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管理决策服务新模式。

培育智能化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应用新业态。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技术研发,培育智能地质调查、智慧探矿、土地智能监测等应用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各类国土资源信息产品并提供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新活力。

到2018年底,在统筹规划和统一标准的基础上,丰富与完善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初步建成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实现一定范围的数据共享与开放。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取得初步成效。

到2020年,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得到较大丰富与完善。国土资源数据实现较为全面的共享和开放。基于数据共享的国土资源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基于数据开放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大数据在资源监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国土资源大数据产业新业态初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完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

国土资源数据是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基石。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提高数据的支撑保障能力。

1.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已有各类国土资源数据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摸清数据资源家底,明确各类数据的业务主管、生产单位、基本内容、数据质量、更新要求等,逐步形成横向覆盖土地、不动产、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各专业领域,纵向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的、较为完整、准确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目录。

2.完善数据库建设与更新机制。依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等重大专项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成果数据库,完善数据的及时汇交与更新机制。各业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数据监测监管备案机制,把履行业务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实时更新到数据库系统中。同时,以大数据的发展应用为目标,逐步扩展国土资源数据的内容。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国土资源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整合集成各类国土资源数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国土资源“一张图”基础上,强化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土地、不动产、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领域的各类成果资料、基础数据、管理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有效集成。遵循“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原则,将分散的海量数据汇聚整合为逻辑集中的数据资源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与安全机制,实现对各类国土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应用。按照国家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建设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数据库建设。

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土资源数据资源梳理,形成较为完整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目录,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得到完善。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整和准确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国土资源数据得到较大丰富与完善。

(二)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信息互联互通。

全面推动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国土资源相关单位之间资源整合、业务协同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作用的有效手段。

1.建立纵向覆盖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以国土资源业务专网为依托,部统一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连接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与交换的相关制度,落实数据共享与交换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形成国土资源系统内部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实现土地“批、供、用、补、查、登”、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利用全过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重要数据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在线共享与交换。

2.构建横向国土资源系统内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在部层面,依托涉密内网,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原则,整合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各有关单位现有分散的数据中心资源,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涉密内网国土资源数据中心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遥感数据、土地利用、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规划、基础地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资料、科技创新成果和人力资源等基础数据、专题数据及数据产品在部机关、土地督察局及直属单位的共享使用。进一步加强基础地理、土地、地质、矿产和海洋等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机制建设,促进基础地理、海洋等信息在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中的应用,构筑“测绘为基,陆海相连”的国土资源空间数据框架。网络基础设施有条件的省级和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托本级涉密内网,根据需要建立横向连接本级各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在同级的共享与交换。

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初步实现纵向覆盖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横向覆盖部级部分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应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纵向覆盖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横向覆盖部级和部分省级各单位之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

(三)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服务。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数据与政府部门的共享服务,是发展国土资源大数据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数据有效利用,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和综合效能。

1.制定数据共享制度和标准。按照国家数据共享的要求,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晰数据共享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形成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的评估、监督和审查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目录,厘清共享数据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确保共享数据的质量和时效。制定数据共享、交换接口、访问接口和安全保密等标准规范。

2.开发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开发建立本级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并与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分批次、有序开展遥感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农用地分等定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地、基础地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资料和科技创新成果等国土资源数据向政府部门提供共享服务。尤其是,加快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司法等部门的共享交换,促进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同时,依据其他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目录,建立相应的技术机制,获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为国土资源管理、监管和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3.加强国土资源专题信息产品制作与服务。以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为基础,加强各类国土资源数据汇聚整合,设计、开发和制作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专题信息产品,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信息产品的线上和线下服务。

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编制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目录,开发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平台,研制数据共享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初步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部分数据共享,并开展国土资源信息产品服务。到2020年,数据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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