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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印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年07月04日 09:27来源:点击量:0

各市、县(区)农牧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3月7日

附件

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制定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为目标,围绕“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聚焦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1+4”重点产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到2020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总产量保持在370万吨左右;蔬菜面积稳定在200万亩;奶牛存栏80万头,肉牛、肉羊(滩羊)饲养量达到300万头、2000万只;优质饲草料基地1000万亩;适水产业面积80万亩。农业增加值达到310亿元,年均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100元,年均增长9%。优质粮食、草畜、蔬菜产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奶业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扶持重点和环节

(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产业发展技术难点,重点对马铃薯、蔬菜、硒砂瓜连作障碍、节水和水肥一体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生产技术,由产业技术服务组集中开展攻关,每年启动实施10个重大专项,力争每年突破1-2项。实用技术推广。围绕产业发展技术重点,筛选确定成熟实用技术,面向全区各特色产业技术服务组、农技推广单位、科研院校,公开招标,合同管理,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产业集中区进行示范推广。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应用。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对TMR全混合日粮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葡萄埋藤机械、农田深松机械、植保机械等农业生产急需机械,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自治区再累加补贴20%。加大对蔬菜移栽收获机械、柠条收割加工机械、地膜回收机械、水体改良设备等专用机械引进、研发工作力度。

(三)加大农机农艺融合。以农机整合农艺,集成和融合优新品种、实用技术等,推进农机农艺一体化。每年建设优质粮食、草畜、蔬菜等产业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园区30个,每个补贴20万元。

(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专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以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统防统治、冷配改良、疫病防治、技术培训等为重点的专业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的要求,建设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公司,达到建设标准的作业公司,每个一次性补贴机械库棚建设资金25万元。

(五)推进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在线化管理,支持农资店配置光电扫码仪、制码器等,对农业投入品开展登记、注册、在线化管理,每年扶持1300个农资店,每个一次性补贴1万元,三年实现全区全覆盖。加大产地检测,在全区27个检测中心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保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自治区补助检测费用。加强质量安全追溯,补贴印制、使用“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录入农产品生产、监测、加工、收购、销售等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制定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办法,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挖掘农业文化内涵,丰富农业产品、农事景观,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创建达标的自治区示范休闲农庄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

(七)强化农业信息服务。构建区、市、县、乡、村农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在全区22个县、市(区)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向乡、村延伸,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价格、保险、电子商务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每年每县安排资金30万元。

(八)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在畜禽、蔬菜、水产标准化示范场,配套完善农业物联网技术。设施农业配套推广水肥精准管理、环境自动调控、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奶牛、肉牛规模养殖场配套推广发情监测、疾病自动诊断、饲料精准投放等物联网技术;渔业配套推广水温、酸碱度、溶解氧、光照、盐度等水质信息智能监测调整物联网技术。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予补贴,奶牛、肉牛示范基地每个一次性补贴30—50万元,其他每个一次性补贴10-30万元。

(九)支持特色优质农产品走出去。对自治区统一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会,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补贴。统一组织开展宁夏大米、清真牛羊肉、乳制品、蔬菜、马铃薯等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

(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技队伍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训职业农民5000人;继续实施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在特色产业集中区、示范园区、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培育一批既懂理论、又懂操作的乡土人才,每年建设20个,对培训效果明显的,每个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十一)支持优质粮食产业发展

1、提升耕地质量,以银北百万亩盐碱地改良为重点,推广作物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机械深松100万亩,每亩补贴作业费40元。

2、提高山区冬小麦良种化水平。试点开展冬小麦供种补贴,取得成效后在中南部地区推广。

3、调整优化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促进种养结合,从2016年起,对种植冬牧70等优质牧草规模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50元。2019年后不再补贴。

4、推广马铃薯脱毒种薯“农户自繁自用,企业繁育对外供种”模式。政府每年采购原原种5000万粒,按种植面积,免费向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放,技术部门指导繁育种薯,实现自繁自用,提高一级种薯覆盖率。支持有资质的种薯企业建设种薯生产基地,对企业建设原种生产基地,每粒补贴0.2元;对企业建设一级种薯生产基地,每年10万亩,每亩补贴100元。对集中连片开展夏波蒂、大西洋、布尔班克等马铃薯主食化专用品种示范推广的种植基地给予补贴,每年4万亩,每亩补贴300元。

(十二)支持草畜产业发展

1、奶产业。鼓励年收购我区鲜奶10万吨以上的乳品加工企业扩大生鲜乳收购,对与奶牛养殖场(户)建立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日新增收购鲜奶2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鼓励新投产的乳品加工企业扩大生鲜乳收购,日收购鲜奶2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支持存栏成年母牛10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企业,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验收达标的,按照成年母牛实际存栏量,每头一次性补贴500元;支持奶业加工企业拓展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按销售税票核算,每生产销售1吨婴幼儿配方奶粉补贴1000元。

2、清真牛羊肉产业。实施肉牛良种补贴,每冷配1头肉牛,补贴冻精、液氮等20元;加快基础母牛扩繁,对饲养基础母牛3头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每繁育1头犊牛一次性补贴500元;支持滩羊主产区开展滩羊繁育和保护利用,鼓励滩羊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合作组织创建滩羊品牌,抱团开拓高端市场。

3、饲草料加工利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开展优质牧草加工利用,青贮苜蓿、冬牧70、燕麦等优质牧草,中南部地区50吨以上、引黄灌区1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收储作物秸秆1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中南部地区机械化收割苜蓿5000亩以上,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

4、疫病防控。强化动物跨省调运监管,支持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建设,配置移动办公、快速检测等设备,全区10个指定通道,每个一次性补贴30万元;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病死动物掩埋场,配备挖掘、掩埋、消毒等设备,每个一次性补贴50万元。

(十三)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1、支持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对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单棚净生产面积达到1.2亩以上的全钢架大拱棚(跨度10米以上,高度3.5米以上),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拱棚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

2、支持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借鉴供港、供粤蔬菜生产、销售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内供与外销相结合的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自治区制定永久性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产业化经营,冷链体系、质量追溯等达到规范标准的,每个一次性补贴50万元。

3、支持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提质增效技术,每年示范推广1万亩,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支持精准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日光温室示范点面积不低于50亩,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达到建设标准的,每个示范点一次性补贴30万元。

(十四)支持地方特色板块产业发展

按照自治区与市、县(区)分工协作推进产业发展的要求,自治区主抓“1+4”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各市、县(区)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一县一业”,抓好地方特色板块产业良种良法推广、精深加工、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在全区形成主业突出、多业并举、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适水产业由银川市、石嘴山市主抓,小杂粮、油料由固原市主抓,硒砂瓜由中卫市主抓,生猪由中宁县、青铜峡市、沙坡头区、灵武市、隆德县主抓,农作物制种由青铜峡市、平罗县、永宁县、贺兰县主抓,中药材产业由盐池县、隆德县、同心县、海原县主抓。扶持资金由自治区切块下达各市、县(区),由市、县(区)自主决定扶持方式和扶持环节。

三、扶持方式

(一)直接补贴

对本实施办法第三部分支持重点和环节的14个方面,均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予以扶持。

(二)贷款担保

对从事优质粮食、草畜、蔬菜产业的涉农企业,贷款用于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市场开拓等关键环节,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后给予贷款担保扶持。具体按照《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三)贷款风险补偿

对从事优质粮食、草畜、蔬菜产业生产经营,经农业主管部门推荐,银行不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直接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用于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贷款逾期后,经按法定程序清偿仍不能追偿所形成的贷款损失,由县、市(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定,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照《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四)贷款贴息

1、对从事优质粮食、草畜、蔬菜产业生产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用于购置粮食烘干、大型植保、冷链贮运机械及开展工厂化蔬菜或水稻育苗、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引进国外安格斯母牛等关键环节;涉农企业贷款用于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及开展订单农业、承贷承还,建立企农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2、对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土地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到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及托管土地或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及从事适度规模养殖的家庭牧场,养殖肉牛40头、肉羊200只以上,贷款用于农业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3、对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贷款开展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统防统治、冷配改良、疫病防治、农机作业、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关键环节,种植业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肉牛冷配改良2000头以上,统一开展动物疫病防治10000个羊单位以上,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各类经营主体贴息按照《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五)实物租赁

支持测土配方施肥。由政府购买测土配方配肥机,配发给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协议,开展测土配方配肥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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