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如何交易?
从2009年至今,上海市已先后推出5批经济适用房,已形成稳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和管理体系,只是在退出机制上一直未有明确规定。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公布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购房后5年内回购、5年后政府优先购买、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和上市转让的申请审核、办理程序、价格标准、税费承担等重点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止非刚需对象占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房产分析师认为,“这样可能会缓解如今经济适用房‘人等房’的情况。”
对此,克而瑞地产指出,新制度中提出,对于上海提出5年之后可上市交易,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运行和退出机制的创新尝试,不过从目前试点的已满5年的居民家庭来看,热情不高,观望情绪仍较浓,“一方面是当前上海房价已经较年初有较大涨幅,政府购买的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即使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买下政府产权份额资金也不是小数”。
房地产专家认为,这些细则确实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发展中的某些问题,但是对于一些投资者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投机的现象,并没有得到解决,“这样就违背了经济适用房为了给低收入住房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初衷”。
专家建议,应该对买卖经济适用房中获利超过三成或者四成的卖家收税,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经济适用房的投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