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认真组织申报,严格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政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省级与市、县(区)政府的分工职责,实行市、县(区)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市县长负责”的工作机制。省级负责制定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核定油价补贴资金,下达政策调整改革的目标任务,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市、县(区)政府是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责任主体,负有顺利实施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保障渔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兜底”责任。各地要健全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渔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统筹协调解决。
(二)加强统筹兼顾,完善配套措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要统筹兼顾,打好政策“组合拳”,做好转产转业帮扶、促进渔民就业等政策衔接配套,加强对转产转业渔民就业扶持、教育培训,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远洋渔业、水产养殖、加工物流等。加大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强渔港避风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渔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项目审核,及时下达资金。各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和省里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组织项目筛选,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的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省海洋与渔业厅应在20日内提出分市、县(区)具体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根据分配方案,在10日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省海洋与渔业厅每年要对市、县(区)压减海洋捕捞渔船及功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确认督促检查,对有关市、县(区)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绩效考核;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册、乡镇村(社区)政务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使油价补贴政策深入到渔村、渔船,让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国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是为了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是为了广大渔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渔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