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结合仁化县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
2、统筹兼顾。
3、上下结合。
4、充分协调。
5、公众参与。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2)《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仁化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年)》(征求意见稿);
(14)《仁化县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
(15)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仁化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董塘镇、石塘镇、扶溪镇、闻韶镇、长江镇、城口镇、红山镇、周田镇、黄坑镇、大桥镇和丹霞街道,涉及土地总面积2223.22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仁化县土地总面积222322公顷,土地利用率96.90%,农用地面积2091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09%;建设用地面积62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81%;其他土地面积6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0%。
二、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显现
2009年,仁化县人均耕地面积0.09公顷(1.4亩),略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设定的人均耕地面积0.05公顷(0.8亩)警戒线,但比2005年全县人均耕地面积0.11公顷减少0.02公顷。随着仁化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日趋增加,建设占用耕地的趋势不可避免,而仁化县的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难度逐年加大,人地矛盾将日益显现。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偏低
2009年,仁化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16平方米/人,高于国家规定的上限(150平方米/人),也高于韶关市的平均水平(179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平方米/人,高于韶关市的平均水平(165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的二、三产业增加值为59万元 /公顷,低于韶关市的平均水平(88万元/公顷),仅为广东省平均水平的20.15%。总体上,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较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与目标
一、规划任务
1、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并将其落实到实处。
2、加大农田整理和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优先安排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二、土地利用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按照“确保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1、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15年,仁化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371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27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940公顷,同时积极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县建成现代标准农田面积377公顷。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统筹安排城乡各类用地,重点保障省、市、县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并落实到实处。
1、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
规划到2015年,仁化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08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685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到2015年,仁化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30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92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到2015年,仁化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309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38公顷以内。
4、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
规划到2015年,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618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98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040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35公顷以内。
(三)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
规划期间严格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的占补平衡制度,同时加强“三旧”改造、建设用地整理等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县展开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面积209公顷,“三旧”改造面积787公顷,建设用地整理面积7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395公顷。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规划到2015年,仁化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8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将增至63万元/公顷,全县地均GDP达到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76万元/公顷;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63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增至91万元/公顷,地均GDP达到4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99万元/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08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70%。
2020年,耕地面积2083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0.00%;园地面积172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83%;林地面积18095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6.87%;其他农用地面积480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0%。
(二)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7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49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1.46%,其中城镇用地面积1067公顷,农村居民地用地面积3054公顷,采矿用地面积397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97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09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7.29%,其中铁路用地面积172公顷,公路用地面积1153公顷,水库水面面积65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12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5%,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73公顷,特殊用地面积23公顷。
(三)其他土地
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63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4%。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加强高坪水库、赤石迳水库、锦江水库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建设,避免基本生态空间的破坏,同时通过新建和完善,逐步形成一定宽度的生态防护林。加快以锦江、浈江、董塘河、城口河等河流为主的自然廊道和以韶(关)赣(州)高速公路、国道106、国道323、省道246、省道345以及正在建设中的韶(关)赣(州)铁路等交通干线为主的人工生态廊道建设,扩大沿线绿化,在道路和河流两侧栽植生态防护林,保持廊道的连续性和在生态系统中的衔接性。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进行布局优化,以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服务、绿色隔离带、景观文化、旅游资源等功能。将涉及项目选址建设占用、城镇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以及其他不适宜耕作的基本农田调出,主要涉及规划期间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丹霞街道、董塘镇、周田镇、黄坑镇、城口镇和大桥镇。同时,将城口镇、长江镇、董塘镇、扶溪镇和红山镇部分质量较好、分布相对集中的耕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较调整前的基本农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主要分布在丹霞街道、董塘镇、长江镇、扶溪镇和周田镇。
(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进一步改善县域交通运输网络,统筹安排对外交通运输项目建设,重点完善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合理配置水利、环保设施用地。
1、统筹安排交通用地
规划期间,逐步加快交通网络建设步伐,建成与韶关市区、湖南省等周边地区联系紧密的现代化、多层次、高效流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到2020年全县将建成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铁路为基本框架,连通区域内外重要城镇的快速、通达的现代公路网。新增的交通用地主要分布在省道246改道以及韶(关)赣(州)高速公路、韶(关)赣(州)铁路等为主的交通线路所经之地,以董塘镇、周田镇和大桥镇最为集中。
2、合理配置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规划期间以城乡防洪、水电、灌溉、农村饮水为中心,突出江河防洪工程、灌区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三个重点。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周田镇。
3、保障环保设施用地
逐步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等城乡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城乡的垃圾、废水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结合仁化县各镇(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其未来城镇的发展趋势,规划期间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指导下,结合城乡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良好发展机遇,结合县域城镇与产业空间布局,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积极推进仁化县产业布局的“南移西拓”。充分利用韶(关)赣(州)高速公路、韶(关)赣(州)铁路的交通区位优势,向南沿国道106建设城镇密集发展带,实现城市产业的“南移”,主要包括丹霞街道(新城区)、黄坑镇、周田镇和大桥镇;向西沿省道246建设城镇用地发展主区域,推动城镇产业发展进一步的提升,主要包括丹霞街道(旧城区)和董塘镇。
规划新增城镇用地主要用于城镇扩展、园区建设、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主要分布在丹霞街道、周田镇、董塘镇、黄坑镇和石塘镇。
2、采矿用地布局
结合仁化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分布状况,规划期间将加大对董塘镇、石塘镇、长江镇等废弃煤矿区的整理力度,在整合并保留董塘镇凡口铅锌矿的基础上,对其他矿区现有采矿用地进行复垦复绿,恢复生态功能。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集聚产业”的要求,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周田镇的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大桥镇的龙头马酿酒项目、周田镇的粮油机械项目等主要工业发展项目。规划期末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丹霞街道、周田镇、董塘镇和大桥镇。
第五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将县域内现状保留和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划为允许建设区,不包括现状为城乡建设用地但规划期间调整为其他地类的用地区域。到2020年,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54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8%,主要分布在丹霞街道、周田镇、董塘镇、黄坑镇和长江镇。
二、有条件建设区
将县域内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现状土地利用为农用地及其他土地的区域划为有条件建设区。到2020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3.04%,主要分布在丹霞街道、周田镇、董塘镇和黄坑镇。
三、禁止建设区
将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赤石迳水库饮用水源地、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澌溪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和万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的大石山核心区、大湖坑核心区和金龟岩核心区等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到2020年,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24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7%,主要分布在丹霞街道、董塘镇、周田镇、大桥镇、红山镇和长江镇。
四、限制建设区
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到2020年,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1915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13%,分散布局在全县各镇(街道),其中丹霞街道、周田镇、城口镇和长江镇分布面积较大。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县域内现有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和通过适当改造能提高耕地质量的现有中低产田,以及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到2020年,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08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9.37%,主要分布在丹霞街道、董塘镇、长江镇、扶溪镇、城口镇、石塘镇等。保护区内含上级规划下达的17940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以及为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项目占用多预留的基本农田905公顷,多预留的基本农田面积占上级规划下达指标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