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留守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这些农村留守老人,很多人生活特别简朴艰难,居住环境差;或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或担负着抚养、教育孙辈的重任;甚至遭遇排斥,闲暇时无处可去。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组织公布的《2007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我国目前每年大约有1800万来自农村地区的人口进入城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背井离乡到城市打拼,子女不在身边的留守老人正成为日益庞大的一个特殊群体。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虽然法律规定了经常看望问候的义务,却没有规定罚则。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不经常看望问候父母,伤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远的遗憾和心里的愧疚,这才是最大的惩罚”
农村留守老人最新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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