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和全省确权登记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宜宾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
确权登记工作由省统筹安排,市上指导,县(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经测绘与实测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耕地和“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地块测绘图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市确权登记提前实施和提前完成,为宜宾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工作目标是:今年内翠屏区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其余9个县(区)10月份全面推开,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2015年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工作。到2015年底确保全市确权登记工作按规范完成,比全省提前1年完成。
(二)时间安排(不含翠屏区)。
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9月底前)。主要任务: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县(区)制订的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局备案。
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12月底)。主要任务:航拍,现场勘界、清查实测、形成图班、张榜公布,建立登记薄、登记发证、整理归档、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启动后,各县(区)每月书面向市农业局(市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确权登记开展情况。到2014年12月底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
查漏补缺、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8月)。主要任务:各县(区)进行查漏补缺,自查完善总结。
市上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0月)。主要任务: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进行考核验收,对照目标任务考评打分。迎接省组织的检查。
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1月)。召开全市总结表彰会议。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尊重历史。
对第一、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以产量折算面积因土地等级差异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折算面积。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主要内容。
采用航摄影像等现代技术手段对承包地块进行测绘,局部影像不清楚的地方采取实地测绘,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归档。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精度不得低于1:2000比例尺,城市郊区规划建设范围内采用1:500比例尺。调查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工作步骤。
1. 成立组织机构。市、县(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区)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宣传、农工委(办)、督查、发展改革、监察、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务、公安、司法、维稳、畜牧、法制、档案、信访、保密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农业(牧)局,具体承担综合协调、起草相关文件、制订实施方案、拟订操作程序、筹备召开布置会、具体指导实施等工作。乡(镇)、村(社)工作机构应由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任组长。
2. 落实人员。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县(区)、乡(镇)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村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3. 组织培训。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